省安监局对拒绝暗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改正

22.01.2015  19:13
责令限期改正         2015年1月15日,省安监局派出由执法总队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会同襄阳市安监局对1月8日两次将省安监局暗查暗访组拒之门外的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下午2时50分,检查组赶到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长虹首府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检查组组长、省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陈宝荣向华润公司负责人亮明身份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后,立即将检查组分为两路,一路由陈宝荣率队赶赴余岗加气站,另一路由执法二处处长陆成梁带队检查人民路加气站。       下午3时左右,记者随检查小组到达人民路加气站。       加气站站长刘红涛介绍:该加气站2007年建成营运,占地4.7亩,是公司直属营运的两个加气站之一,日加气2万方,周末或节假日加气量达2.2万方,共有员工25名,采取4班分班倒进行加气工作。       在加气站一台加气机旁,检查组发现加气机的阀门井盖为铁板,现场专家指出,铁制井盖在开启关闭时撞击易产生火花,应改为塑料制品或加垫绝缘器材。同时发现加气机上空架空信号线与加气机间距不到3米,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相差甚远,按规定两者间距应为一倍杆高(现场杆高为6米)。陆处长对赵红涛说:“这个隐患是硬伤,必须立即整改。”       随后检查组进入加气站储气井区进行检查,先后查看了高低压管道、变压器、灭火器,压缩机房排风、压缩机防漏气状况,压缩机运行记录表,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当调查了解到加气站储气井与加气机间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阀时,现场专家严肃指出这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一旦加气机输气头脱落,难以快速切断气源,可能酿成大的安全事故。       加气站站房二楼设有男更衣室、女更衣室、档案室、监控室和备件室。检查组一路查看,却没看到一处安放消防器材。       在加气站站房办公室,检查组仔细查阅了加气站安全生产资料,发现该加气站没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既没有签发程序,又不见文件编号,也没有报相关部门备案。       下午5时30分,两个检查小组先后赶回3楼会议室,经过汇总检查情况发现,除人民路加气站存在的5处隐患外,余岗加气站也查出安全隐患6处:一是加气站进场口和压缩机房路口处静电消除桩不能显示是否消除人体静电;二是襄阳五中小区7号楼调压箱不能打开,表明安全巡查没有落实到位;三是余岗加气站没有与中石化余岗加油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违反了两家单位一起经营必须明确一家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规定;四是余岗加气站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告知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五是没有建立健全职业监护档案;六是没有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紧接着,检查组向华润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反馈意见。检查组组长陈宝荣严肃指出该公司存在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问题,一一剖析了检查出来的11处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向企业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表示将依法对企业拒绝安监部门的监管监察行为及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并处。目前,检查组已经向襄阳华润公司正式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决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省安办已经决定取消襄阳华润公司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申报资格。       襄阳华润公司总经理史德强诚恳地接受了检查组的意见,对1月8日拒检行为多次深表道歉,表示要以这次“事件”为反面教材,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另据了解, 襄阳华润公司已对拒绝暗访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中,免去余岗加气站站长杨灵的职务;对公司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均进行了经济处罚。       襄阳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合也表示,襄阳市正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市、县、乡镇全方位的不漏企业、不漏场所、不漏人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时间为期3个月。他要求襄阳华润公司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按“高标准、零容忍”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扎实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链接 :       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目的是帮助了解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平常真实的状况,企业查出隐患,督促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62条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