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车不成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喷人 来源在调查

13.03.2015  13:08

  前天清晨,黄先生与妻子开车行驶至雄楚大道,与后方车辆就超车问题发生争执,不想对方竟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喷射黄先生双眼,造成其双眼化学伤。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这款警用装备的来源。

  前天上午7点30分,黄先生开车前往洪山区办事,在经过雄楚大道丁字桥路口时,发现后方的一辆轿车想抢道超车,黄先生不愿让行,没有放缓车速而是继续行驶。在前方路口出现红灯后,黄先生车速放缓,被后面轿车逼停。

  后面轿车上下来一个穿灰色外套的中年男子,拉开黄先生的车门。还没等黄先生看清,就被其在面部和脖子处喷上一股液体,顿感冰凉辛辣,一股灼痛,双方因此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灰衣男子因用力过猛摔了一跤,手上的喷射物体滚落在地,黄先生的妻子捡起来一看,发现喷射物是一个如手电筒大小的圆柱体,上面印着白色的警徽与中英文“警察”字样,下面的小字写着:催泪喷射器。黄先生的妻子立即向武昌区公安分局报警,灰衣男子随即被赶来的民警带走。

  黄先生随后到附近的天佑医院进行诊断,其双眼化学伤,双眼角膜炎。黄先生的妻子对武汉晚报记者说:“这是警用的东西,应该是用来对付罪犯的,为什么用到了我们身上。”记者随后来到中南路梅苑派出所了解情况,灰衣男子表示催泪喷射器是捡到的,警察询问时,他又说是自己买来的。

  经过民警调解灰衣男子赔付黄先生2600元医药费。关于警用催泪喷射器的来源,警方还在调查。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装备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使用的制式装备,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