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再贩毒 警方循线将其团伙一锅端

19.04.2017  18:55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9日电 (黄梦蝶)男子在缓刑期间内不思悔改,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该案经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桃市人民法院撤销郭某的缓刑,并以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4月20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后该局民警于当晚8时许,在武汉和平大道某村某房间,当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郭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麻果1.2万余颗。经讯问,郭某交代其购买毒品麻果并贩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另查明,犯罪行为人郭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28日,该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华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毒品罪。因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提醒:公检法机关将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零懈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特别是大宗毒品犯罪、武装贩毒、职业毒贩、再犯、累犯等毒品犯罪分子,加大惩处力度,减缓社会丑恶现象。与此同时,公民应当远离毒品,对任何形式的毒品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的好奇或者尝试。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