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走无人看管的玻璃 失窃店主主动放弃赔偿

24.02.2017  17:34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4日 (段吉雄 朱晓慧)男子听信路人的玩笑,把别人一块玻璃据为己有,后得知原委后,主动投案并要求赔偿。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规劝男子投案自首时人性执法,确保了当事人的安全。而失主在获知该男子家境并不富裕后,放弃了让其赔偿的索求。近日,十堰东岳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其中的细节处处彰显了人性的善良。

  2016年8月16日11时许,店主刘女士帮顾客将一块玻璃抬上车,回来发现另一块价值800元的玻璃不翼而飞,遂后便向十堰东岳公安分局东电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发现,刘女士刚走不久,一黑衣男子来到仓库门口观察了一下,然后带着另一男子将玻璃抬上一辆小货车拉走了。民警通过找到小货车车主,他说当天是帮朋友王某去运玻璃的。而王某已到外地打工,失去联系了。

  春节期间,民警获知王某已经回家的消息后,立即和他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民警对王某劝他主动投案自首,取得失主的原谅,争取宽大处理。通过规劝,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到东岳公安分局东电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王某家住十堰房县大木镇,平时一直在外地打工,准备老家盖新房。2016年8月16日,他来到十堰某建材市场准备买玻璃,在购买过程中遇到一位老头,他便上前询问哪儿有好玻璃,老头笑着伸手向不远处一个仓库说:“今天这儿没人,你随便找一块带走呗!”。王某见仓库门口放着一块钢化玻璃,王某见四周无人,便叫来一个小货车把这块玻璃拉走了。

  因为涉嫌盗窃,王某已被东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2月17日,店主刘女士给东电派出所送来了锦旗,对他们快速破案表达了感激之情。行拘期满的王某当面向店主表达了歉意,对自己一时糊涂之举表示后悔。当得知该玻璃是向某酒店专门定制后,王某主动提出向刘女士赔偿她的损失。而刘女士得知王某家境不富裕,其本人长年在外打工,而家中也才是盖的新房,并欠有外债,便放弃的索赔的权利。并对王某说,你能认识到错误,也受到了处罚,赔偿就不用了,以后别再犯错就好了。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