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爬长江二桥欲跳桥 每次都造成大堵车

13.11.2016  19:33

  昨天下午1点半,一名六旬男子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离桥面约30米,声称要跳桥。民警、消防赶到现场救援,僵持一个小时后,消防出动云梯施救,方才将轻生男子救下接回桥面。这起事故导致二桥和汉口、武昌多处道路交通拥堵近3个小时,直至昨天下午5点,交通才恢复正常。

  二桥斜拉索上出现一个人

  “长江二桥上有人爬上了斜拉索!”昨日下午,有多名网友发微博称:开车经过长江二桥遭遇堵车,桥面上许多交警和消防在忙碌,抬头仰望才看到,二桥上斜拉索上竟然站着一个人。

  昨天下午4点左右,武汉晚报记者赶往现场,车子刚驶上黄浦大街便被堵住,开往长江二桥的车流一眼看不到头。记者下车步行赶往现场,约20分钟后,走到二桥桥面,远远可见武昌往汉口方向,一名六旬男子站在二桥两根斜拉索上,双手搭着斜拉索的连接钢绳,上身穿着一件军大衣。民警和消防员正设法救援,桥上交通拥堵严重。

  桥上清洁工胡女士介绍:下午1点半左右,该男子顺着二桥64号路灯杆附近的斜拉索爬上去的。当时,胡女士发现人行道上放着几件衣服,她抬头一看吓了一跳:这名男子已经爬到了斜拉索的中部,距桥面约有30米高了。

  消防员架云梯施救

  接到过路市民报警后,民警和消防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尽管民警、消防官兵一起喊话让男子下来,但男子一直无动于衷。

  该男子披着一件军大衣,下身只穿着一条内裤,双脚踩在斜拉索上,在高空中冷得发抖。僵持一个小时后,民警担心其体力不支,和消防商量后决定动用云梯施救。下午3点46分,一辆消防云梯车赶到了现场,一名消防官兵和一名民警上了云梯。

  因消防云梯车占去了武昌往汉口方向三股车道,桥上交通愈加拥堵。32米高的消防云梯迅速靠近该男子,但男子却撇过脸去不予理睬。

  民警又耐心跟他谈心,下午4点47分许,该男子终于回心转意,主动爬向云梯。男子下到桥面后,被民警带入警车离去。

   是该男子第3次爬斜拉索

  昨晚,记者在江岸永清派出所看到了跳桥男子。该男子小平头,身形偏瘦,披着军大衣,穿着一套保暖内衣,精神状态良好。一名民警称:跳桥的男子是熟人了,这已经是他第3次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了。

  该男子姓陈,青山人。2012年10月8日和2013年9月3日,陈某曾两次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跳桥,2013年9月4日,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陈某是因劳务纠纷,昨天第3次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

  陈某的行为不仅对交通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救援陈某,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

  昨天下午两点多,长江二桥的交通开始出现拥堵,二桥大队的交警迅速赶往现场疏导车辆,并对长江二桥的上桥匝道及汉口沿江大道上桥匝道实行暂时交通管控,以减少二桥桥面的车流量。

  消防云梯车占据了3股车道,二桥上车流出现大量积压,二桥这一重要交通枢纽瘫痪,不仅导致解放大道和黄浦大街都出现严重拥堵,武昌的和平大道、徐东高架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徐东高架排队的车尾到了岳家嘴,解放大道车辆排队一直排到三阳路;黄浦大街车辆一直拥堵到竹叶山立交,武汉大道二环线高架一直拥堵到金桥大道。江岸大队30多名民警上路排堵,武昌大队在徐东和岳家嘴设置分流岗将过江车辆分流至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隧道,避开长江二桥通行。

  昨天下午4点47分,营救完全结束后,二桥桥面交通才恢复正常。武昌的拥堵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40分许才逐步恢复正常,武汉大道和解放大道也是在5点30分左右通行才恢复正常。

  记者了解到,仅疏导交通,交警部门昨天便出动了50多名警力,还有不少协警也在各关键路口协助执警。救援陈某除了民警和消防外,还出动了大型消防云梯车,桥下江面上,一艘救援艇也一直待命守候,直到救援结束才离开。

  昨晚,江岸区公安分局通过微博公布了事件处理结果:跳桥人陈某,曾两次因“跳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目前,我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网友热议:

  个人意气影响公众利益

  昨天下午,二桥上跳桥一事经本报微博、头条号发布后,引发网友大讨论。

  @qzuser9561983:一个人因为自己原因造成交通拥堵。比如说二环线堵车1小时,长度5公里,一车道5公里大约可以停1250 台车,二环线三车道大概就是3750台左右。堵车一小时每台车大概多烧30块钱的油,3750台车大概112500的额外油费,还不算耽误大家时间所产生的金钱,请问谁来为堵车司机不该出的费用买单!@845669:这么高怎么爬上去的?长江二桥是公共交通设施,而不是跳桥秀或者耍酷的场所,别动不动到公共场合来表达情绪。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长江二桥自1995年通车后,前来此桥自杀的人数已达百余起,大多数人被警方解救。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此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有权按照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邱律师呼吁相关部门为投诉者提供更广泛、人性化的解决渠道,投诉者也应保持理智,依法维权。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