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一)

08.09.2016  17:35

用人单位未对本单位劳动者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及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尽到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于个人职业病防护未采取指导、督促责任的,应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时,用人单位应当索取什么资料?

供应商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中文说明书。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如何处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申报义务。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信息,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