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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11:29


风吹雾霾散 秋高气爽天

 

图为:昨日16时34分,从汉口北部一栋高楼远眺,整个汉口的高层建筑一览无余 记者王翮摄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徐蔚 郭文杰 通讯员魏静)一场夜雨,一场北风,吹走了雾霾,让江城的天空,呈现出秋日的高爽。

   10月以来,武汉维持了近20天连晴天气,空气干燥、气温偏高,霾天气频发,空气污染加重,20日夜晚至昨日凌晨终于迎来本月的首场降水,雨水的冲刷,配合北风,改善了空气质量。

   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数据,昨日上午11时,全市10个监测点已从之前的重度污染全部转为了轻度污染。

   武汉中心气象台预报,武汉今天白天,晴到多云,12℃—24℃。今晚到明天白天,晴到多云,11℃—26℃。

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启动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熊争妍)昨日,我省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在汉启动。

   今年7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共同开发,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全额示范项目”,推动我国电子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湖北和江苏、天津成为该项目全国三大试点地区。

   我省共获270万美元的补助。荆门格林美公司、武汉博旺兴源集团、大冶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获得150万美元的补助。

[ 南水北调中线行]汗水染绿八千亩火焰山

 

荒山变绿洲

 

红山绿树相映成景

  荆楚网讯(记者孙方生 鲁腾见习记者刘建维)36年艰难治理,投入无数人力物力财力,千百年来寸草不生的火焰山,被勤劳的人民用汗水染绿,成为一片绿洲。数十种植物长于山上,红的山,绿的树,别有一番韵味。

  位于丹江口市石鼓镇的火焰山,原是连着一起的几个山包,占地八千多亩,因为常年了无生气,被当地人称为火焰山。红色的砂石极为贫瘠,草木无法生长,日本林业专家称这里是“不毛之地”。

  1978年,附近的刘泉村党支书王光浩带领村民,采取带土移种的方式在陡峭的山坡上植树造林。三十多年过去了,经过几代人的执着和勤劳,无数的汗水洒下,荒山终于变成林海,有了郁郁葱葱的新面貌。

不光是火焰山,在丹江口的每一个地方,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是丹江口建设生态水都的重要抓手。经过多年探索,丹江口形成并推行了专业化、科技化、四季化、立体化“四化造林”模式,克服过去粗放式造林方式,提升营造林整体质量。今年以来,丹江口重点抓好公路及景区绿化、库区及河流水系绿化、裸露山体及工业园区生态修复、集镇及村庄绿化、重点林业项目及产业造林、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绿化等,不辱保护库区水质、涵养水源、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历史使命。

完善管网配套 补助运行经费

1.5亿元真金白银治理乡镇污水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胡贵玉)由于缺乏经费,管网不配套,仙桃、洪湖等四湖流域地区花巨资建起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少在“晒太阳”(本报3月17日4版曾报道)。昨日,省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对仙洪、四湖地区的25座较早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1.47亿元管网配套资金支持,力争今年底前使这些处理厂负荷率超过50%,明年底前超过75%。

   会上,省住建厅代表省政府,与仙桃市、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及沙市区签订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相关工作方案,上述地区的2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资金需求总计1.47亿元,省级财政已安排支持资金0.87亿元。同时,参照国家对库区的支持政策,分两批再给予补助资金,使省级对管网建设支持资金比例达到80%,其余部分由县市政府自筹。

   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则以省、县(市、区)、镇三级各分担至少10万元的方式,给予三年补助。三年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全部由地方负担。今年为“三年政策”的第一年,考虑到设备闲置后的启动维护,今年省补助资金增加10万元。在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上,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下的市场化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统一的污水处理运营公司。

   省住建厅介绍,今年底将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再因管网原因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标,省政府将约谈相关市县主要领导,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责任。

减免税费,降低电价,以奖代补

我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减负增效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胡贵玉)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但是,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种种原因,入不敷出,运营困难。昨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大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财政、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高、时开时停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优先保障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可以划拨、租赁等方式供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由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取得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意见》还规定,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对乡镇和国家贫困县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运营水平达到省考核标准的,按照考核认定的污水处理量,每吨奖励0.1元。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厂的乡镇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污水主干管网(管径300毫米及以上),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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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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