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减免税费以奖代补 湖北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减负增效

22.10.2014  11:36

  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但是,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种种原因,入不敷出,运营困难。昨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大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财政、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高、时开时停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优先保障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可以划拨、租赁等方式供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由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取得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意见》还规定,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对乡镇和国家贫困县市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运营水平达到省考核标准的,按照考核认定的污水处理量,每吨奖励0.1元。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厂的乡镇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污水主干管网(管径300毫米及以上),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彭一苇、胡贵玉)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