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后天实施 武汉将推“按日计罚”措施

30.12.2014  12:04

武汉晚报(见习记者张驰)昨天,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明年3月1日起,我市将重拳整治冒黑烟机动车,上路将被处以200元—500元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者,将按日连续处罚,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明年元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将正式实施,该修订案首提“按日计罚”的措施,即对于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省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通过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按日计罚”措施引入到惩治黑烟车管理中来。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自明年3月1日起,上路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黑烟机动车整改符合要求后停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文杰表示,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措施以危害后果论罚,改变了原来以行为性质论罚、且只能罚一次的规定,能够对于黑烟机动车起到有效的惩处作用,督促整改。

新《环保法》施行后,除机动车排放黑烟外,武汉市还将对未经环保验收且未建环保设施,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经营者执行“按日计罚”;对建设项目未环评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行政拘留;对无证排污、不规范排污、偷排的,视情节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生产设施。

市环保局鼓励市民通过12369环保热线、市长专线等方式向环保部门反映相关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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