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猥亵女大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8.04.2017  06:20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7日电 (黄梦蝶)近日,由葛店开发区公安局2016年侦破的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犯罪行为人判决结果公示。该案经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华容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6年6月5日傍晚,葛店派出所民警接到女大学生胡某的电话报警,称其被人猥亵。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进行初查,经过有关调查了解到,胡某在葛店南站下城铁回学校,走到高新大道大湾公交站时,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将她推到,胡某强烈反抗,男子用胳膊勒住其脖子不让叫,后胡某趁有路人的间隙跑出,回到学校后报警。派出所民警在综合分析案情后,于2016年7月6日报立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该案件为刑事案件。

  经查明,陈某曾多次在葛店城际铁路南站附近作案。2016年5月底某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窜至葛店南站与大湾红绿灯转盘之间的路段,采取勒脖、强行亲吻受害人面部等手段猥亵一名女大学生,后逃离现场。同年6月5日中午及7月4日下午,陈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在葛店城际铁路南站公交车站附近连续猥亵两名女大学生,后在路人经过时,被害人趁机逃脱。

  2016年7月6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经审讯,戴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年8月29日,陈某涉嫌案件移送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月19日,华容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以性刺激为目的,暴力、胁迫妇女,多次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警方提醒: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大学城附近人口相对比较复杂。在这样鱼龙混杂的环境下,年轻女大学生应当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在公众场合和夜间环境对陌生人的警惕,避免深夜单独外出,且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降低受到侵害的几率。同时,倘若女大学生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要大声呼叫寻求帮助,并及时报警,帮助警察迅速破案,从而避免危害的再次发生。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