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状告公婆争要抚养权 法官用心调解平息夺子战

29.05.2014  10:50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9日电 (梁军)离异的“儿媳”突然一纸诉状将前“公婆”告上法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笔者28日从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法庭获悉,该庭成功化解了这起“儿媳”与“公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案件。   

  今年1月8日,家住钟祥市王家湾村的胡女士来到枣阳市平林法庭,起诉前“公婆”唐某某、杨某某,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了解到,2013年4月,胡女士与老人的儿子唐树银因感情不和,经钟祥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小鑫随父生活。2013年10月25日,唐树银在广州打工遇交通事故身亡。胡女士称,“公婆”年逾六旬,由他们带5岁的小鑫,不利于孩子的生长。

  “我们失去了儿子,再也不能失去孙子。”唐某某、杨某某坚决不肯放弃,他们说,小鑫跟着他们生活,一直过的很好,“儿媳”年轻以后还要成家,倘若变更抚养权,将来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和学习。

  双方因争议分歧较大,审理中,承办法官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之后,终于理清了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背后的真相。原来,唐树银死后,其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将会赔偿一笔款达一百万元。为了这笔钱,演绎了这场变更抚养权“大战”。

  “本案未结之前,任何一方把赔偿款领走,势必会加深双方的积怨,会形成新的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于今年3月赶到广州,在查清赔偿数额后,又说服协助单位将所有的赔偿款予以冻结。

  回到枣阳后,承办法官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以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可对孩子的30多万赔偿款由谁监管,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承办法官通过一遍一遍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慢慢拉近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又提出5种调解方案,不断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

  5月9日,经过连续4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胡女士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由“公婆”抚养;两位老人承诺胡女士可随时回来探望孩子,并自愿支付胡女士经济帮助款10万元;孩子小鑫的赔偿款提存公证处,由公证处代为监管,待其年满十八周岁后自行支配使用。

  5月28日,承办法官告诉笔者,赔偿款近日从广州到位后,将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支付、提存手续。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