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小区物业灭火器不合格被行政处罚

10.11.2021  23:20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0日 (蔡传波)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两起灭火器不合格逾期未整改案件,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早在10月下旬,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辖区城关镇西关街附近一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小区物业办公室1具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足绿色区域范围内,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相关规定,立即下发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于10月底整改完毕。月底,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次来到该小区物业开展到期复产时,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依然为进行整改,根据场所使用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样的问题在辖区城关镇烧田大道附近一小区物业办公室依然存在2具灭火器不合格,到期未整改现象。

  11月上旬,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两家物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两家物业处罚款人民币54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询问,该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常识薄弱,不知道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整改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在认识到错误后,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了更换。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和器材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重要设备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所有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时刻保持完好、有效。(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