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钟祥男子梦碎缅甸 "淘金之旅"变"牢狱之灾"

02.08.2021  22:03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日电 (李青霞 王开忠)每天都要检查手机,不许拍照、不许跟家里人联系、不许向外面透露这里的工作情况,否则保安就会殴打我、把我关水牢,在工作期间我身边不断有人被带走,我感到很害怕……

  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魏在向检察官供述自己缅甸“淘金之旅”的经历时仍然心有余悸。

  近日,钟祥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杨某、周某、魏某、陈某等7人提起公诉,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幻想的缅甸“淘金之旅”竟然变成了“牢狱之灾”。

  网络接头赴缅“淘金

  2020年7月的一天,杨某与周某等人在钟祥某餐馆吃饭,侃侃而谈之间,杨某主动说起偷渡去缅甸赌场工作能轻松月入过万的小道消息,几人越聊越起劲,当即决定抓住这个“挣大钱”的机会。

  于是,杨某便着手在网络上搜索赌场相关信息,搜到一个名叫“大宇国际”的缅甸赌场信息,并通过网站上的QQ号联系上一个叫“华哥”的人。“华哥”称在其所在赌场月入1万元起步,只要他们愿意过来,偷渡的路线安排及路上费用均由其负责。“华哥”的一番说辞,更是让杨某等人动心不已。几人收拾好行囊,在“华哥”的安排下,踏上了赴缅淘金之旅。

   跋山涉水发财梦碎

  2020年8月2日,杨某、周某、魏某等人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湖北钟祥出发前往云南昆明,再由昆明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沧源县,在境内外“蛇头”的安排下,辗转坐车、爬山几小时,于8月3日偷渡到缅甸境内。

  到达缅甸次日,“华哥”便为偷渡来的几人安排了“工作”。有两人被安排专门从事电信诈骗,使用“杀猪盘”套路诱骗他人在诈骗公司制定的赌博网页上赌博,待他人充值后再将钱骗走。有三人在赌场上班,从事开车、放码等工作。还有两人在赌场输光自己带来的几万元钱后,去KTV当起了服务员。

  在缅甸工作期间,他们和其他偷渡的人居住在拥挤的宿舍,手机也被没收,禁止与外界联系,还时常受到“关水牢”的威胁,想要离开就必须将之前偷渡过来的路费还上。几人没有收入,便只好继续留下打工。

  由于缅甸疫情严重,治安条件差,加上经常看到身边有人被殴打致伤,几人都不敢在缅甸待了,纷纷动起了回家的念头。有的人还清赌场的钱后离开,有的则偷偷跑出来,通过当地“蛇头”将自己带到边境后,向国内边防口岸投案。缴纳罚款后,回到了家乡钟祥。

   再次拉人偷渡企图“翻盘”被劝返

  然而这一次的淘金失败并没有让杨某打消“挣大钱”的念头,反而让有过偷渡经验的他看到了“机会”。他心想,如果自己带更多人过去,成为“管理者”,也许情况就不一样了。

  于是回到钟祥后,他在饭局上大肆宣传自己在缅甸“挣大钱”的经历,他的“有钱”做派和虚假说辞吸引了十几人上钩,他们打算和杨某一起偷渡到缅甸发财。

  杨某故技重施,通过网络查找到某高薪工作群,联系上一个叫“东哥”的人,“东哥”承诺带的人多,给他的工资也会越多。于是杨某在“东哥”的安排下,组织这群人来到云南边境,就在准备偷渡的前一日,他们接到了钟祥公安机关的劝返电话。

  2021年3月,钟祥市公安局缅北核查专班人员对全市缅北回流人员进行核查管控时,发现2020年8月-10月期间杨某、周某、魏某、陈某等人涉嫌结伙偷越国(边)境,遂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周某、魏某、陈某等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认为,本案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七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周某、魏某、陈某系想通过偷渡到境外挣钱,且初次,可在拘役量刑,并处罚金,可处缓刑。杨某在偷越国(边)境中作用较大,系犯意的提议者,应在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

  2021年3月,杨某伙同十余人企图偷渡,在云南被钟祥市公安局劝返,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杨某作为结伙偷渡边境的提议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参与者系初次,且为犯罪未遂,在公安民警的规劝下,主动放弃犯罪,可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教育、训戒。

  检察官提醒:近期,不少中国公民被骗往缅甸北部地区后遭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被犯罪集团控制甚至命丧他乡。因此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切勿轻信工资高待遇好的“美差”,否则不仅挣不到钱,人身安全还无法得到保障,最后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小课堂:偷渡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出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