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6.2014  18:27
重点县(市)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       现将《湖北省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湖北省烟花爆竹重点县(市)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县(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到2015年底,进一步推进重点县(市)烟花爆竹生产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目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一是2014年底之前,重点县(市)人民政府应发布和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是严把烟花爆竹生产准入关,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规、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依法取消生产资质。       (二)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坚决杜绝“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冒牌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领导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出入厂考勤登记、药物领用及中转登记、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等管理制度,强化有裸药工房、“三库”和关键生产设备、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监管。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是进一步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排查,严厉追究非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督办。重点县(市)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死亡事故的,一律由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一律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好 “两化”体系。一是生产企业要实现存储设施和危险岗位(包括组装工房)的视频监控,形成动态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二是要按照省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要求,在2014年底基本建立和运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标准化体系;三是督促企业全面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实行电子标签、全程跟踪监控。       (五)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基础上,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示范企业,带动地区企业安全水平提升。二是强力推进应用成熟的烟花爆竹机械化设备。三是积极推进烟花药物性能改良工作,开展无硫、微烟等安全环保型药物的试点应用,支持低感度、低爆能等安全型烟花药剂研发应用,促进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等级进一步提高。       (六)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一是省安委会办公室与重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县(市)应配备至少2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建立专家诊断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县(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帮扶指导。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重点县(市)要在2014年6月份召开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市)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二)开展座谈对话。省安监局会同重点县(市)所在地市(州)安监局与重点县(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分析行业形势,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攻坚任务。       (三)开展执法检查。省安监局将以抽查方式对重点县(市)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组织抽查2014年之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已达标的企业,对标准化体系无实际运行证据、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撤销标准化证书。       (四)建立挂点机制。省安监局将建立处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指导和检查。       (五)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重点县(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烟花爆竹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确保每年至少培训1次。       (六)严格事故查处。省安监局对重点县(市)发生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将派员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原因分析和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本地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攻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具体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方案应当于2014年7月底前报送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县(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自查;重点县(市)所在地市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县(市)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及时上报情况。各重点县(市)每半年要向省、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情况。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名单    


      附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名单  
序号 重点县(市) 所在市
1 大冶市 黄石市
2 钟祥市 荆门市
3 崇阳县 咸宁市
4 利川市 恩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