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14.02.2016  10:42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共分总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附则等7章29条。该《标准》进一步重申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规范了“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程序,明确了救助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救助标准,强化了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

  该《标准》是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法治民政标准化建设在减灾救灾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该《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法依规落实好全省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房可住等基本生活权益。(救灾处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