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公益诉讼保护青山绿水

26.11.2021  22:44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26日电   (李美)“本次听证会主要就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是否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依法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听取意见建议”。11月25日,竹山县检察院就办理的“省环保督察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 李美 摄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并形成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竹山县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县宝丰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底部管道有污水持续外排,流入宝丰河,经监测超地表水三类标准;溢水镇污水处理厂因未实行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泥沙堵塞等原因,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检查井溢流排入溢水河,造成污染。

  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认真履职,防治环境污染,该院于2021年5月7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和污水收集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履行监管职责,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为检验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效果,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听证聚焦三大问题:一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污水收集处理不规范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治理;二是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已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本案是否达到监督目的,具备结案条件。听证会前,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还专程前往现场查看整改效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听证问题,阐明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相关行政机关就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承建单位就垃圾填埋场的升级,渗滤液处理整改情况和污水管网改造情况作了介绍。

  经过听证员们评议,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履职担当,承建单位治理措施科学有效,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终结审查处理。

  “环保督察是按照地表水三类标准,现在基本达标了。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升级净化设施等方式,力争将水质提升到二类标准。”承建单位负责人表示。

  侯小丽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了检察建议全面落实。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履职,积极参与到污染治理工作中,共同解决污染治理难的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