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拟表彰人选公示

04.02.2016  12:30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工发[2015]24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三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2月8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兼传真):027-887383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收件单位: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259号1905(邮编:430077)

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第三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简介

(按姓氏笔划排序)

邓沣,男,39岁,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宜昌市远安县总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顾问团成员。 他率领团队成立了远安县第一个职工维权律师工作站。3年来,接待维权职工法律咨询服务442人次,办理结案187件,办理工伤和职业病维权案件36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和工伤待遇等309万元,承办了杨家沟、白果园煤矿拖欠131名职工工资案、为穆某某等13名巴东籍外地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补偿金案等群体性案件。2013年开始他和团队将每月28日定为全县职工维权宣传日,开展以案说法、新法解读,编写赠送《农民工普法手册》等宣传资料近6000份。曾被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宜昌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王传锋,男,35岁,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十堰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副秘书长。 积极推进全国首创的十堰市执业律师公选担任县级地方工会兼职副主席制度、十堰市市县乡三级工会聘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成立了“十堰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和“十堰市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团”。代领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先后办理异地维权案件200余件,办理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为职工(农民工)挽回经济权益8000万余元。参与劳动争议调解1000件,参与大型群体性上访事件25起;参与市总工会开展10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为9000余名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职工维权工作先后被《工人日报》、《上海法制报》、《北京劳动者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王金昭,男,50岁,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冈市罗田县总工会、司法局外出务工维权中心主任。 积极构建当地职工和弱势群体维权网络,推动开展职工异地维权工作,在北上广等农民工务工密集城市设立了8个法律援助点,与全国12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下岗职工、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维权合作协议书,2003年提出《关于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从业以来免费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62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自付差旅费6.3万元赴全国50多个大中城市为职工异地维权。曾荣获罗田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

朱宏伟,男,45岁,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不定期在武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值班,提供法律帮助,并先后担任了《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团律师,义务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现任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主动服务困难职工,先后受理各类职工维权案件1400余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个人直接办理的职工维权案件达200余件,协调、指导办理相关职工维权案982件。先后被评为“2014年度武汉市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楚天十佳公益律师”;2015年4月,被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红,女,49岁,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武汉市总工会法律顾问、汉阳区总工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区总工会工友讲师团兼职教师。 2000年以来,她先后参与汉阳区200多家企业的改制,处理几十起因企业改制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次深入园区、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律法规,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服务4500余人次,代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争取减免当事人费用超过50万元。2014年被评为武汉市十佳优秀女律师。

张超,男,43岁,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职工维权、普法宣传等工作,关心关注弱势群体,每年办理职工维权等法律援助案件数十件。2008年因代理刘荣华老人病亡丈夫工伤认定赔偿一案,体会到职工维权之路的艰难和不易,决心为职工依法依规维权提供自己的专业帮助。近年来,代理了多起在当经有较大影响的工伤认定案件。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灵活选用争议解决方式,减少诉累,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和效率的最大化。曾荣获湖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

屈光舜,男,44岁,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神农架总工会法律顾问。 二年间共办理各类职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71件,接待职工来访、来电、来信咨询28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4份,帮助144名职工(含农民工、下岗待业职工)获得各类侵权赔偿金(工伤补偿)160余万元,讨回拖欠工资58.8万元,讨回拖欠职工社会保险金34.2万元。积极开展职工普法工作,定期为林区职工讲授法律知识课程。

柯新周,男,42岁,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石市总工会潘兰英职工维权热线办法律专家组成员。 坚持定期到热线办值班,志愿为前来寻求帮助的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达2000多人次,2014年组织其事务所18名律师组成驻市总工会潘兰英职工维权热线办志愿服务队。在帮职工维权的过程中,不畏强势,依法办事,为职工争取正当利益,代理黄石环卫女工张某一案,不仅为张某解决了久拖不决的社保问题,还积极推动黄石市政府逐步解决了黄石市城区1800多名环卫工人的社保。曾获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优秀律师、黄石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彭德江,男,44岁,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荆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坚持每周三在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值班,接待上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近3年彭德江律师率领团队免费成功调解涉及职工维权案件和纠纷 400余件,为职工挽回损失800万元。自费印制上万本法治宣传手册和法律法规书籍,深入企业和基层义务开展送法服务。2014年恒隆公司员工罗某在下班途中与对向行驶的周某遭遇车祸,交警认定罗某负同等责任,因周某家庭困难是低保户,仅赔付了8万元。彭律师代理案件后,判断应认定为工伤,经与沙市区医保局交涉协调,最终为罗某落实了工伤待遇赔偿了71万元,帮一个家庭渡过难关。曾获得荆州十佳律师、感动荆州人物、荆州市人民满意律师等荣誉称号。

熊茂垠,男,49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 2013年至2015年,代表职工与武昌区餐饮、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代表进行谈判,历时八个月调研企业及单位办事处六十多家,确定辖区内重点行业的工资标准及工资增长幅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近3年办理职工维权案件120余件,代理集体性维权案件93件,挽回损失500多万元。在湖北卫视发起制作维权普法类电视节目“有奖有法”,合作提供案例1200余件,个人在节目中宣讲案例一百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