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排舞竞赛规程

17.02.2017  12:31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体育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

六、竞赛项目

团体项目:A组规定曲目  B组规定曲目

A组自选曲目  B组自选曲目

双人项目:A组混双  A组男双  A组女双

B组混双  B组男双  B组女双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分地方组、企事业组。

(二)地方组、企事业组下设A组(参赛队员年龄18—39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和B组(参赛队员年龄40—60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8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

(三)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系湖北省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职工,并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

(四)报名运动员不得是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但不包括在职人员就读的函授、成教和在职研究生。

(五)各单位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35人(含替补队员),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可兼运动员)。

(六)团体项目,团体上场人数为12-16人;每名男队员加0.02分,最多加到0.1分;每名运动员限参加1个双人项目。

八、竞赛办法

比赛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排舞评分规则》(2017-2020年修订版)制定相应的竞赛办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地方组和企业组分别设奖。

(一)各项目比赛均设一、二、三等奖。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三)参赛队不足录取数,按照“减一录取”的原则办理。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运动员注册及参赛项目报名工作。赛前90天为第二次报名时间,主要是确认参赛项目及参赛运动员名单,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二)报到

1、报到时,各参赛队员必须出具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报名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的产生,根据省总工会制定的《第十五届省运会排舞比赛执裁裁判员产生办法》办理。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参赛运动员资格。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排舞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职工排舞竞赛奖项设置

      竞赛组别

      地方组(队数)

企事业组奖项  (队数)

      奖牌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规定曲目A组

2

2

4

2

2

4

规定曲目B组

2

2

4

2

2

4

自选曲目A组

2

2

4

2

2

4

自选曲目B组

2

2

4

2

2

4

单项A组混双

2

2

4

2

2

4

单项A组男双

2

2

4

2

2

4

单项A组女双

2

2

4

2

2

4

单项B组混双

2

2

4

2

2

4

单项B组男双

2

2

4

2

2

4

单项B组女双

2

2

4

2

2

4

  分组合计

20

20

40

20

20

40

        合计

一等奖40          二等奖40          三等奖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