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

23.07.2015  13:54

  湖北省民政厅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法治民政”,积极服务于“五个湖北”建设,现就履职尽责面向社会做出五个方面公开承诺:

  一、坚持“按标施保”,落实“应保尽保”。督导各地向社会公布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动全省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按规定程序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应保尽保。

  二、严管救灾款物,严查“优亲厚友”。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严格救灾款物管理,严禁平均发放、优亲厚友,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因灾致残致病者得到及时医治。

  三、规范社会事务,严禁“搭车收费”。全省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足量供应100元以下骨灰盒。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9元工本费。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十天之内办结。积极实行保护性救助,实现城市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选用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出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提高登记服务质量。对于全省性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社会组织审批事项,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担责、履责、督责各项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对各级民政部门履职尽责工作依法实施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厅直系统和基层民政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追责问责,依纪依规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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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