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全省城镇社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8.06.2015  11:08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05088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民政厅全省城镇社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所需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

  EZC-2015-ZX0212

  二、项目名称:

  湖北省民政厅全省城镇社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三、采购内容:

  全省城镇社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四、采购预算:

  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六、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17:00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5室,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hb.china-cpp.com)点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潜在供应商名单的报名。

  七、征集潜在供应商

  征集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同时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成功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4.与采购人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5.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资质文件材料 。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倪慧荣

  电话/传真: 027-878351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人:戴新红

  电  话:027-50657013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潜南路特1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