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

18.06.2015  18:22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湖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 http://www.hbmzt.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民政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还可以在省民政厅办公室档案室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 http://www.hbmzt.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三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3、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4、其他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民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省民政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50657558

传真号码:027-50657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30079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 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公开表》)。 可以直接在本机关网站( http://www.hbmzt.gov.cn )上下载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