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

01.06.2015  22:23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湖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 http://www.hbmzt.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民政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还可以在省民政厅办公室档案室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 http://www.hbmzt.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三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3、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4、其他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民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省民政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50657000

  传真号码:027-8744804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30079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 http://www.hbmzt.gov.cn )上下载电子版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2、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

  投诉电话: 027-50657094

  传真号码: 027-5065709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