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部署三个专项工作 创新健康发展环境

11.06.2014  19:05
  湖北省检察院部署三个专项工作 创新健康发展环境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成效   

  图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介绍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情况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举文介绍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介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情况     图为会议现场

  本网讯(记者 漆青梦 摄影 蒋长顺)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家健康成长,湖北省检察院今年着重部署开展三个专项工作,以进一步维护和创新健康发展环境。这是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6月11日下午召开的“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这三个专项工作,一是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二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三是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

  为服务湖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期,湖北省检察院下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为保护知识产权主体的权益、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提供法律保障。

  为服务“创新湖北”建设,湖北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后,湖北省检察院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收益,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符合有关协议的,不属于贪污、私分、侵占、挪用行为,检察机关不应当以犯罪论处”。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真正给广大研发科技人员吃了一个“定心丸”。

  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在涉及企业违法犯罪情况的专题调研中发现,当前,“砖砂石霸”、“吃拿卡要”、“裁判不公”等一些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要求加大打击、治理力度的呼声很高。为此,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涉及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惩治涉及各类国有、私营和外资企业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工作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司法环境,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了解到,当前少数公务人员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在从事公务和履职过程中还缺乏法律底线、法定程序意识,有的致使发生严重违法犯罪,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环境建设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针对这一问题,今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加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发挥预防职能,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等活动,促进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表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全省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理念与行动。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职营造发展环境。一方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万名检察干警切实增强“环境意识”,使“维护、创造、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识融入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另一方面把握工作原则,始终坚持贯彻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稳定出发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具体办案中,落实 “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五条办案原则”。坚持服务改革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相统一,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水平和实效。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期开展的三个专项工作,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做到全面部署、全员参与,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提高营造发展环境水平。

  发布会上,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龚举文、王永金分别向来自中央驻汉、省、市三级20余家新闻媒体介绍了专项工作的详细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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