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6)第2期

15.02.2016  13:31

  十堰市多管齐下  精准锁定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精准是精准扶贫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是精准扶贫的“靶心”,事关精准扶贫成败,事关贫困地区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能否完成。十堰市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精准锁定扶持对象,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一、在顶层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

  一是对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十堰市2014年由于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个别地方数据录入队伍不专业、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严谨、帮扶人员少而贫困户多等原因,该市建档立卡数据在驻村帮扶和收入指标方面出现一些问题,针对梳理发现的不足,市扶贫办迅速要求相关县市区整改到位,同时搞好自查自纠,针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排查,确保建档立卡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对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在梳理2014年建档立卡数据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关于贫困人口规模问题。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保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调整贫困人口指标,乡镇、村按照“五看五定”评定标准实事求是认定扶持对象,如果原有指标不够,县、乡镇内部统筹调剂,解决中心乡镇与边远乡镇、重点村与非重点村之间指标分配不均的问题。关于特殊困难户问题。对家庭确实贫困、因人缘不好在民主评议中没有评上的贫困户及家庭确有困难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召开党员、群众、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参加的会议,把个别贫困对象确定下来,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在具体操作上,实行量化打分

  十堰市统一制定了《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评价表》,将农户的生活条件(分值30分)、发展状况(分值20分)、支出情况(分值15分)、家庭负债(分值5分)、脱贫潜力(分值30分)等指标进一步细化,由驻村工作队员按照100分逐户核查量化打分。得分越高,说明该户条件越差,越有可能被评为贫困户。

  (一)生活条件(分值30分)

  1.住房情况(分值20分)。无房居住户得分20分。有房居住户总分20分,细分为房屋结构(分值7分)、房屋安全性(分值9分)、人均住房面积(分值4分)。房屋结构7分中,土木结构得7分,砖木结构得5分,砖混结构得2分;房屋安全性9分中,重度危房需拆除重建或搬迁得9分,危房需改造得7分,房屋安全得2分;人均住房面积4分中,20平方米以下得4分,20-40平方米得2分,40平方米以上得1分。

  2.出行条件(分值3分)。居住地现不通公路得3分,通砂石路得2分,通水泥路得1分。

  3.饮水条件(分值4分)。饮水困难得4分,喝自流水得2分,喝自来水得0分。

  4.通讯条件(分值1分)。家中不通电话、宽带、无线信号得1分,安装宽带或家中有人购买移动电话得0分。

  5.高档家电购置(分值2分)。洗衣机、空调、电脑等高档家电购置情况,未购置得2分,购置2项以下得1分,购置3项以上得0分。

  (二)发展状况(分值20分)

  1.人均现有耕地面积(分值5分)。没有耕地面积得5分,0.3亩以下得4分,0.3-1亩得3分,1亩以上得2分。

  2.人均现有经济作物收入(分值4分)。没有经济作物得4分,有经济作物但尚未见效得3分,有1亩以下且已见效得2分,有1亩以上且已见效得1分。

  3.养殖收入(分值4分)。无养殖收入得4分,2000元以下得3分,2000-5000元得2分,5000-10000元得1分,10000元以上得0分。

  4.农产品加工及商贸流通业收入(分值3分)。没有经营项目得3分,年经营收入在1万元以下得2分,1-3万元得1分,3万元以上得0分。

  5.务工收入(分值4分)。无打工收入得4分,就近打工或打短工得3分,1个劳动力外出打工得2分,2个及以上劳动力外出务工得1分,当包工头得0分。

  (三)支出情况(分值15分)

  1.家庭成员医疗自付支出(分值8分)。2014年以来家庭成员医疗支出3万元以上得8分,2-3万元得6分,1-2万元得5分,5000-10000元得4分,3000-5000元得3分,3000元以下得1分。

  2.家庭成员上学支出(分值5分)。大学在读得5分,高中在读得4分,中高职在读得3分,学前班在读得2分,9年义务教育在读2名以上得1分,9年义务教育在读1名得0.5分,无学生得0分,有2项及以上者不重复计分。

  3.因灾、意外事故损失情况(分值2分)。2014年以来损失2万元以上得2分,2万元以下得1分,无此方面损失得0分。

  (四)家庭负债(分值5分)

  负债主要指贷款、欠款和借款,现负债5万元以上得5分,2-5万元得3分,2万元以下得2分,无负债得0分。

  (五)脱贫潜力(分值30分)

  1.劳动力占家庭成员比例(分值5分)。没有劳动力得5分,劳动力占家庭成员比例30%以下得4分,30%-50%得3分,50%以上得1分。

  2.健康状况(分值20分)。丧失劳动力得12分,丧失部分劳动力得8分, 劳动力健康得0分。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或患精神病或一、二级残疾得8分,常年患病得5分,有智障或三级及以下残疾得3分,家庭成员健康得0分。

  3.主劳动力素质状况(分值5分)。主劳动力文盲得2分,小学或初中学历得1分,高中以上学历得0分。主劳动力既未参加培训又未掌握实用技术得3分,未掌握实用技术得2分,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得0分。

  三、在识别标准上,坚持“七进八不进

  在重新识别认定贫困人口中,反复推敲制定了“七进八不进”的评选标准。“七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居住在危房、土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合生存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和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家庭;六是因灾、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七是因残致贫的农户。“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中有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

  四、在组织程序上,坚持群众评议

  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互评会议,对本村重新认定的贫困户及年度脱贫对象、脱贫年限、帮扶措施等开展群众互评,结果在村里显著位置公示。群众互评结束后,各村成立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15人,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入户核查得分情况、群众互评结果,参照指标规模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初选名单。通过组织群众评议,确保大核查活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认可率和监督率达到“四个100%”,真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五、在结果运用上,采取“五看五定

  “五看五定”即看底数是否清楚,定对象;看穷根是否找准,定分类;看目标是否明确,定计划;看对策是否精准,定措施;看帮扶是否落实,定责任。通过建档立卡大核查,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摸清贫困底数,找准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细化帮扶措施,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通过为期2个月的建档立卡数据大核查,十堰市从建档立卡系统中调出18.6万人,调入18.6万人,对不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对象坚决剔除出去,做到“毫不手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纳入进来,确保“不落一人”,实现扶持对象进一步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