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5)第3期

07.04.2015  13:56
 

    (总第四十六期)

 

  编前语: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特别是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学界积极研究扶贫开发是贫困群众的大幸事。该研究院是当前我国极为顶尖的研究机构。他们的调研报告很值得我们重视。本报告分析贫困现状、贫困人口的“五少”难题以及破解难题的“四扶”对策,我认为是较为客观、求实的。报告尖锐地提出了当前我省扶贫工作中的痛点,很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请政策法规处征求报告作者同意后,以我办简报印发市、州、县扶贫办参阅,要求各地积极吸收调研报告的有益成果,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扶贫开发的精准度。

  ——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杨朝中

  2015年3月11日

  湖北省贫困问题的评估与反贫对策

  ——基于湖北省10个贫困村197户农户的调查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目标,也是所有人追求的美好生活前景。湖北省的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仍然存在着众多的贫困人口,消除贫困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研究湖北省贫困状况及扶贫对策,华中师范中国农村研究院在2013年7-9月,对湖北省10个贫困村197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基本结论是: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质量差,家庭支撑少;贫困村的贫富差距凸显,收入渠道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不均衡,社会支持少;贫困人口生活设施匮乏,财产数量少;贫困人口项目参与度低,扶贫收效少等。为此,建议大力完善扶贫体系,引进“社会”扶贫、增强社会保障力度,依靠“服务”扶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技术”扶贫、建设扶贫组织体系,扩大“组织”扶贫。

  一、贫困人口的现状

  (一)贫困人口的数量

  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在调查的10个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有88人,有效样本总数为864人,由此计算得到2012年湖北省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为10.19%。

  (二)贫困村农户的收入

  将农户所有家庭成员的务农、务工、经商、打临工等收入加总在一起计算,贫困村农户的户均收入为49403.09元,人均收入为10523元。其中,贫困户的户均收入为5173.75元,非贫困户为55538.95元,贫困户的人均收入为1419.20元,非贫困户的人均收入为11787.02元。贫困村农户中26.32%的人口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中40.73%在“建筑业”务工,24.83%在“制造业”务工。

  (三)贫困户的社会保障

  贫困村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1.09%,具备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其中,贫困人口中“参合率”为93.18%,非贫困人口的为90.85%。“新农保”参加率为46.75%,其中,近六成的贫困户参加“新农保”,非贫困户参加“新农保”的有40.39%。86.96%的农户选择“分年度缴纳新农保费用”。另外,仅有一成多的人在享受养老金。

  (四)扶贫政策的落实

  农户参加及完成的扶贫项目中,38.89%的为生产性产业扶贫项目。在农户获得的生产性产业扶贫项目中,35.71%用在种植业,21.43%用在林业和养殖业。针对如何扶贫,30.19%的农户认为应加大扶贫力度,18.87%的农户认为应引进多元扶贫主体,15.09%的农户认为加大宣传。此外,45.11%的农户希望得到改造道路、水利设施项目,23.92%的农户希望得到补贴、金融扶持,20.65%的农户希望得到培训项目。

  二、贫困人口的“五少”难题

  (一)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质量差,家庭支撑少

  4.17%的贫困户健康程度为优,比非贫困户低了13个百分点。贫困户中,文盲的比例占到12.50%,受教育水平为小学的比例占58.33%,二者合计占70.88%,而非贫困户中文盲和小学学历的比例分别为10.40%和44.52,合计为54.92%。由于健康问题和教育水平低,贫困人口的劳动力质量较差。此外,人口抚养比在0.81至1的贫困户家庭占到25%,非贫困户只有1.73%,贫困户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承受着较大的抚养压力。

  (二)贫困村的贫富差距凸显,收入渠道少

  收入段“最高20%”的农户家庭收入均值高达133228.2元, “最低20%”农户家庭收入均值为11500元,二者相差十一倍,贫困村内部不同农户间收入水平悬殊,贫富差距问题凸显。贫困户家庭人口中务工的比例为17.04%,非贫困家庭有26.32%的人口务工,务农收入在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中占到57.29%,其次为打临工收入,占到30.74%。非贫困户的务工收入占据绝对地位,占其家庭收入的52.95%,平均每个家庭从务工中获得29509.83元,就业结构的不同造成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收入差异。

  (三)贫困村社会保障不均衡,社会支持少

  69.54%的农户存在医疗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在“5001-10000”、“10001元以上”的农户占比分别为9.49%、14.60%。在有医疗支出的全部农户中,51.09%的农户医疗费用得到了部分报销,其中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比为50.62%,报销费用在“5001-10000”、“10001元以上”的农户占比依次为14.81%、3.70%,看病的农户多,报销的农户较少,报销的费用低。59.10%的贫困户参加“新农保”,但投保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农户占参保农户的64.27%,且仅有29.55%的贫困人口享受养老金。

  (四)贫困人口生活设施匮乏,财产数量少

  从住房质量上看,贫困户的房屋结构是“砖木”“砖混”“钢筋混凝土”的比重分别为:29.17%、29.17%、4.16%;非贫困户的比重分别为:16.76%、46.82%、15.03%。未使用固定电话的贫困户比非贫困户高15.22个百分点,12.50%的贫困户没有使用手机。近六成的农户使用旱厕,还有5.58%的农户无厕所;且18.27%的农户饮用水来源为“江湖水”、“井塘水”,没有经过卫生处理。43.88%的家庭没有取暖设备和67.51%的家庭仍使用“柴草”作为生活能源。

  (五)贫困人口项目参与度低,扶贫收效少

  2012年扶贫活动参与,非贫困户占到76.47%,贫困户不到三成。了解扶贫项目内容的,非贫困户占到75%。扶贫项目确定前,六成以上的农户没有提出过建议。项目内容为农民自己选择的只有26.32%。只有15.79%的农户参与项目组织实施讨论和制定。四成农户接受了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而接受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的农户仅一成,贫困户没有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贷款项目。在享受危房改造补贴农户中,非贫困户占到8成,在使用贷款农户中,71.43%的为非贫困户。57.89%的农户认为扶贫项目帮助作用一般。五成以上的农户认为扶贫项目、资金少。

  三、破解“五少”难题的“四扶”对策

  (一)大力完善扶贫体系,引进“社会”扶贫

  一是增加政策投入和对贫困家庭的政策扶持。将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向贫困人口倾斜,将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企业、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为贫困家庭提供贴息、无息小额贷款,在村庄建立互助资金,增加农民的融资渠道。二是借助企业与市场,提高产业化扶贫水平。引进产业项目,根据农民生活需要和市场发展状况,大力进行产业化扶贫。利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帮助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增强合作力量,将分散的小农整合起来,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提高农民参与,赋予农民项目主体地位。让农民自主选择发展项目、制订发展计划,参与计划的执行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实现良性互动,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扶贫开发机制。

  (二)增强社会保障力度,依靠“服务”扶贫

  一是扩大农村低保层次服务,保障低收入者生活。加强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注入水平,增加财政补助力度,提高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低保金与物价浮动的联动机制,防止因物价上涨抵消养老金的保障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低保对象,加强稽查和审核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保证低保政策真正用到刀刃上。二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服务。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统一的疾病防控,健康服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准。有效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简化报销程序,放宽新农合定点医院选择范围,增加报销的疾病类型。地方要积极探索配套实施机制,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三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解除后顾之忧。探索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与缴费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保证农民老有所养。重点对深度贫困人口如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的养老保险进行减免和优惠,寻找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积极性与政府补助优惠性的平衡点。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技术”扶贫

  一是发展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供就业技能。增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基地的数量,合理确定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例。加大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教育培训,确保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实现充分就业。二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城市就业。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进行劳动力输出转移,来较少农村贫困。利用政府和社会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培训力度,减少农民的学习成本。有条件的应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增加进城务工的就业机会。三是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增加务农收益。要根据群众需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发挥科技推广站和农机推广人员的作用,广泛深入农民的田间地头,向农民提供科学的种田技术。依托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优势,向农民传授急需的农业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致富本领。

  (四)建设扶贫组织体系,扩大“参与”扶贫

  一是增加扶贫人才,充实组织人才数量。在长期培育本土扶贫人才的同时,为了充实扶贫力量,还要引入越来越多的“外输型”扶贫人才,增加志愿者、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身扶贫事业。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家队伍、省市党政机关和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中。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为扶贫人才提供组织依托。加大基层扶贫组织的建设力度,借助已有的技术推广网络,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集咨询、培训、信息提供等功能于一身。利用各种协会、企业及扶贫部门的组织基础,将扶贫组织与村庄内的合作组织对接,使扶贫人才更加有的放矢地发挥其经济价值。三是增加激励投入,为扶贫参与提供项目支持。对扶贫参与建立奖励措施,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扶贫组织和个人以物质和精神奖励。降低扶贫组织和个人创办企业的税费,降低扶贫组织的贷款门槛。设立扶贫组织和个人发展项目,建立资助基金,对扶贫组织和个人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