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协作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取得实效
本网讯(通讯员 谭宏锋 周泽春)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武汉军事检察院调整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对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这是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合力推进协作工作机制常态化,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强军兴军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又一重大举措。
《实施办法》依据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结合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规定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应遵循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服务改革强军大局,共同领导、各负其责,依法办事、密切配合,优势互补、高效便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建立了协作工作领导机构工作例会、联合调研、工作报告、督导检查、奖惩激励等制度;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互涉案件查办、合法权益维护、职务犯罪预防、信息资源共享、办案设施共用、检察机关共建等七项协作内容,形成了资源共享、信息共通、业务共建、人才共育的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新模式。《实施办法》将为军地检察机关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同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共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的意见》,大力推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早在2010年11月,省检察院就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了查处和预防征兵工作中职务犯罪协作机制,促进了廉洁征兵,引起广泛关注。2014年,省检察院联合省军区政治部成立了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湖北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在规范法制的轨道上常态化运行,真正使协作工作机制延伸到基层、服务到末端,探索形成了军地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军地协作工作体系。2014年6月,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第二次会议在湖北省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湖北省创新完善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的做法。
据了解,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实践中,除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这两项主要工作之外,湖北省还开展了联合预防教育、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部队转业干部进检察院系统工作、组织军事检察官到地方办案实习和学习培训、安排地方检察官到军营过军事日体验部队生活、军地互涉法律问题研究座谈、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等系列工作和活动。湖北省地方检察机关加大了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优先处理军人军属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批准逮捕、起诉破坏军事设施、涉军造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危害国防和军队利益犯罪嫌疑人20余人,依法妥善处理、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地婚姻家庭等信访、纠纷、申诉案件40余起,深受驻地官兵好评。武汉军事检察机关通过省检察院协助调查取证20多次;先后20多次邀请地方检察机关的法学或办案专家为部队官兵授课,组织官兵30多次到地方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受教育官兵达3万余人,有力增强了部队和官兵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