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我省率先出台救助标准

09.03.2016  12:29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胡庆平、陈文兵)《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3月起施行,昨日,省民政厅救灾处向记者介绍,这是全国民政系统首次出台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
  据悉,新规大大提高了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对已纳入倒房重建救助对象的,根据其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进行分类。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指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资金分别按每平方米500至800元、300至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