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养老机构食堂戴上“紧箍”

31.05.2016  06:14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陈屿、通讯员杨志军、袁福国、沈君)针对前期调研中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基础条件差、操作不规范、监管有空档、缺乏依据的现状,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要求,养老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该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食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饮食特点,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合理安排膳食,并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别给予膳食指导。
  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弱,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规范》要求,养老机构要经常组织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并制定应急处置程序,不断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规范》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的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民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