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年 湖北四级河湖长制工作框架有望月底前搭建完成

24.11.2017  21:53
  11月23日,湖北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透露,截至目前,我省四级河湖长制工作框架搭建已完成年度任务的98%,本月底前有望全部完成,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零一个月完成。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2011年湖北率先在全国探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后,再次以新思路、新举措、新作为,积极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北是在全国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省份。湖北结合河湖众多的特有省情,将河长制拓展为河湖长制为全国创新举措。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前全部出台,襄阳、黄石、荆州、黄冈、孝感、荆门、咸宁、鄂州等8个市将水库纳入了河湖长制管理范围,黄石、荆门、仙桃、监利等地将渠道、塘堰纳入了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基本上做到了河湖全覆盖。在实施方案到位的同时,各级河湖长陆续到位,从省级到乡镇级,湖北各级河湖长纷纷迅速“上岗履职”,10月底前12465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全部到位、公告并领责履职,共巡河湖4万余人次。已编制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名录,共编录河湖8263个,“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全面推进。

  据了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省累计开展近2000次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河湖水生态、水污染、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河湖健康生态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据省环保厅统计,1—10月,全省水质优良断面为98个,占比86.0%,较去年同期增加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