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 全省四级河湖长12465人

24.11.2017  11:25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黄中朝、通讯员王晓、谢奇)11月23日,湖北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了河湖长考核等5项制度。至此,湖北基本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框架搭建任务,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提前一月完成年度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要在今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按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再提前一个月。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河湖长制工作框架搭建年度任务的98%,本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几项制度和个别地方工作平台督办批复批到位,可宣告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8月底,我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齐,基本做到了河湖全覆盖,其中把河长制拓展为河湖长制在全国属创新举措。10月底,省、市、县、乡12465名四级河湖长全部到位,并进行公告,领责履职,开展巡河湖43000人次,除武汉外,全省还设立了25212名村级河湖长。全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人员25000人,落实工作经费12.4亿元,明确了河湖志愿者16000人。

  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将河湖长制纳入中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全省编制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名录8263个,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全面推进,全省累计开展1699次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批过去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水生态、水污染、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河湖健康生态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