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湖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28.10.2014  10:37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总工会获悉,目前该省非公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奖励制度5年来,该省逐渐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职工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问题。

据了解,为落实非公企业职工民主权利,湖北各地不断创新职代会模式:武汉市建立了会员、职工、居民“三会合一”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襄阳市建立了企业与职工议事会、工会与法人民主协商会、乡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制度;咸宁市建立了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工会运作的“4+1”领导体制等。目前,该省2900多个地区、行业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同时,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模式:荆州市在全市企事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建立“职工议事”制度,由工会主席主持,议事双方由管理方代表、抽选的职工代表组成,议题涉及生产经营、民主管理、休息休假等方面,搭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平台。襄阳工会在全市指导企业推行民主管理“五步工作法”,即主席问,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主动倾听职工呼声;职工谈,拓宽职工建言献策渠道,职工代表和职工都可以谈;工会议,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共同商议确定议案;企业办,提出落实整改意见,企业按照议案整改;职工评,着眼于互利共赢,办理质量的好坏职工说了算,丰富和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

此外,据介绍,湖北车桥公司、百盟集团等推行《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较好地解决了民主管理与企业管理“两张皮”问题。目前,全省建立和实施《控制程序》的非公企业达到1200多家。

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湖北各地还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武汉市制定了星级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质量星级评估活动,把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纳入评估体系,建立奖惩机制,调动了非公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荆门市推行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从厂务公开的阳光共识、阳光目录、阳光评议、阳光公报和阳光激励等5个方面,对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考核、奖惩等进行规范,考核结果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