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机关通报两起优化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

30.07.2021  21:03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30日电 (刘旻洋)湖北省公安厅30日召开发布会,通报两起优化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

  江汉油田公安局办理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是一起正面案例。

  2019年8月,江汉油田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转办的制售假酒犯罪举报线索,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自2017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叶某、陈某、刘某等人分别在孝感、武汉,采取将低档白酒灌入品牌白酒酒瓶,用假冒的品牌白酒包装盒、包装箱等进行重新包装的方式,生产伪劣高档白酒,销售给江苏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湖北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等。陶某、郭某等人在明知是假冒品牌白酒的情况下再次对外销售牟利。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江汉油田公安局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捣毁制售假酒的窝点40余处,生产假冒品牌白酒包装的工厂1处,查扣制假基酒3300余件,假酒2000余件,同时查扣大量制假原材料,涉案总价值3000余万元。2020年6月,江汉油田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叶某、陈某、刘某等人移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是一起特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益案件,犯罪嫌疑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白酒,给受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克服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疫情影响等困难,依法严厉打击了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公安力量。

  仙桃市公安局办理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一起负面案例。

  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梅、张某丰从仙桃市三家公司及两名个体经营户处购买一批口罩运往江苏、浙江。2月14日晚,在通过仙桃市胡场镇高速公路收费点时,执勤人员怀疑所运口罩是“三无产品”,遂移交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样检验,该批口罩确系伪劣产品。3月4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仙桃市公安局。3月21日,仙桃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涉案口罩进行了清点并扣押。12月3日,仙桃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核查,2020年4月,仙桃市公安局扣押涉案单位及个人退交的货款共213.24万元,将其中114万元退还给受害人,将剩余的99.24万予以暂扣。因涉案单位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而涉案口罩被多次转换存放点且存放时间过长,无法重新鉴定等因素,2021年6月8日,仙桃市公安局决定撤案,6月24日,将扣押的99.24万退还当事人,但并未对扣押的口罩依法处理。

  本案暴露出仙桃市公安局存在执法办案不规范、执法办案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一是受案后8个多月才立案,立案审查严重超期;二是超范围扣押涉案财物,三家涉案单位及个人应退还的货款是114万元,但仙桃市公安局却扣押了213.24万元,超范围扣押99.24万;三是调查取证不及时,仙桃市公安局受案后,未及时依法固定证据,最终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督导仙桃市公安局严格依法依纪纠错,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下一步,湖北省公安厅将继续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教育整顿,集中整治各类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症痼疾,依法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活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