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法制办安排部署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5.06.2018  15:0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近日,荆门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清理。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各地各部门清理意见将于7月中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将于7月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荆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