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06.06.2018  20:54

6月4日,黄冈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就《通知》有关第一次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两严”要求、五个制度程序、办公机构与合法性审查机构职责划分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作了讲解,并就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出了建议。

市长邱丽新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当前重点工作主要是做好国办《通知》的学习贯彻,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初步清理工作,完善清单制度,坚决做到不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不发“奇葩”文件。(黄冈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