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重大消防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4〕8号

15.12.2014  18:52

鄂安办销〔2014〕8号

省安办关于对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 重大消防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恩施州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4月,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确定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2014〕12号),将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消防隐患列为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恩施州、鹤丰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督导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安办、文体、消防部门积极组织协调,逐项落实了隐患整改要求。鹤峰县成立了五里坪革命旧址消防安全办公室和专职消防队,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设置了消防管网、消防水池,购置了水罐消防车,配备了灭火器;组织消防队、应急民兵分队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五里坪革命旧址已列入国家文物局百项消防工程,拟建成两套消防系统,并将旧址内居民全部迁出。2014年11月28日,省安办委托州安办组织文体、消防部门及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五里坪革命旧址主要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       根据恩施州安办《关于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销号的请示》(恩施州安办〔2014〕47号)和隐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鹤峰五里坪革命旧址消防安全重大隐患予以销号。       请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政府进一步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五里坪革命旧址消防安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