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洪湖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26.08.2021  18:36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6日电 (付亚雷)8月26日上午,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潘某在洪湖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2021年5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潘某在洪湖保护区内官墩水域附近利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洪湖保护区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收缴非法渔具地笼4条,渔获物45斤,作案船只一艘。

  经荆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洪湖保护大队民警侦查,于6月21日,将此案移送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开展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被告人潘某对公诉人起诉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悔罪态度良好,法院当庭宣判,潘某因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