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一名缓刑犯

16.04.2019  18:21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5日电 (袁宁)近日,沙洋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收监执行一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社区矫正人员。

  2017年8月,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执行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次。2019年3月,该院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司法局提请县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裁定:撤销高某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该院以此次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案例为反面教材,对辖区211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