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发出首份电子传票 淘宝假酒卖家“求和”

20.12.2014  15:37

(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刘莹 徐丹丹)北京一淘宝网店兜售假名酒,被名酒厂家在江汉区法院起诉侵权,江汉区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发出“电子传票”。昨日,这家淘宝网店与名酒厂家达成和解: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厂家3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电子传票”。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国窖”驰名商标的国有企业。今年6月,公司打假人员在武汉通过淘宝网发现,北京某网店以258元/瓶的超低价出售“国窖1573”白酒,已售出120余瓶,怀疑系假冒国窖酒。从网店买了一瓶白酒鉴定,其所售“国窖1573”系假冒。10月,该公司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白酒,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费用3000元。

由于被告淘宝网店不像实体店那样有明确的工商登记信息,且往往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淘宝卖家也不愿将其真实身份或者实际经营地址透露给买家,给立案和法律文书送达造成困难。

经与淘宝网站联系,淘宝网管理方积极核实被告卖家真实身份及网店相关信息,审判人员利用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与卖家取得联系,将传票、原告起诉材料的扫描件在线传给卖家。

电子传票在线送达后,该淘宝卖家当即给法院打来电话,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承认其出售的白酒确属侵权,并表示希望与原告厂家达成调解。

昨日,在江汉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家淘宝网店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3.1万元,停止售卖涉案侵权白酒。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纠纷增多。以前,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对网络交易另一端的当事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无法向淘宝卖家追偿,能否向网络交易平台追究相关责任。

江汉法院知产庭庭长韩伟介绍,新民诉法增加了有关电子送达的规定,为法院送达提供了新途径。

此外,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的措施不及时或者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进一步发生,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主观过错并进而承担连带责任。

韩伟称,处理此类案件,如果经过庭审证实被告店家所出售商品为侵权产品,被告不愿意赔礼道歉且积极赔偿,在原告申请下,法院会与淘宝网管理方联系,冻结被告店铺的账户,保证后续执行顺利进行。

(记者李亦中)

一招辨别真假电子传票

冒充政法机关的诈骗行为频频上演,接到法院的电子传票,当事人如何确认是法院传票而非诈骗呢?江汉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韩伟介绍,目前,所有传票都可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识别法院传票很简单,法院随电子传票会送达立案号,当事人可凭立案号在法院官网查询该案的具体情况,从而辨别真假。(记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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