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漠视职工安全或涉罪触刑

19.08.2015  10:18

违章违规作业造成员工伤亡——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条件不达标致员工伤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员工伤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隐瞒事故抢救造成员工伤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连日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案的进展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同时也让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更广泛的关注。尽管前不久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以人为本、强调了制度建设、强调了安全培训、强调了工会监督,特别是强调了领导责任、强调了特别重大生产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然而要想真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需要各方树立法治意识。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事故做了简要分析。

违规作业致员工伤亡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某药企系未经任何行政审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系统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建设、生产的。

前不久该厂工人李某在下场检修管道时,不幸中毒昏迷,随后工厂负责人张某和其他工人实施营救,相继中毒。李某、张某等四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二人轻度中毒,经医院处理后康复。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违规作业、施救不当导致。

说法:

违章违规作业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另外,《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设施不达标致员工伤亡

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某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十人死亡、二十八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经查事故原因是二盲井井筒内的电缆起火,引燃盲竖井井壁护帮的板棚及木罐道,发生火灾,导致正在进行采矿作业的人员中毒窒息。事前事故企业作业人员未配备自救器等,特别是未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生产设施、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

说法: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等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降工程质量致员工伤亡

属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公路大桥,通车不到一年发生断裂,致使四辆大货车坠落,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一正在建设中的楼盘,一栋大楼突然坍塌致十一名建筑工人受伤。经查为偷工减料,钢筋水泥不达标,建筑结构不合理所致。

说法: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近年时有桥梁、楼房坍塌事件发生,工程质量必须高度重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上述案涉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隐瞒不报贻误抢救时机

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刘某是一煤矿的副矿长。当班期间所属煤矿一井井下发生一起严重瓦斯事故。经查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刘某不但不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抢救,反而在事故抢救期间逃匿,导致井下工人5人死亡。

说法:

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刘某为逃避责任,不但不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抢救,反而逃匿贻误事故全力抢救时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