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建设

29.05.2014  02:35

鄂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建设,实打实,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卓有成效地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维权工作。

一是构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15分钟服务圈”。适应鄂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新要求,针对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大量留守妇女儿童的特点与实际,在以前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力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法律援助为留守妇女儿童维权作为一个项目纳入社区居民服务范畴,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每个村民小组(社区)培养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使身处最底层的村(社区)妇女儿童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妇女群众家门口搭建法律援助联系桥梁。

二是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是降低受援“门槛”。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除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设置为800元以下外,针对受援群体中妇女儿童在家族中处于弱势,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特点,在过去低保人群、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残疾人以及女性农民的基础上增加为留守妇女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空巢老人等为援助对象,针对法律未将婚姻家庭关系纳入受援范围的实际,将受援范围扩容至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暴力、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涉诉涉访等民生领域;二是改进申请方式。变坐等申请为上门服务主动接受申请,积极推行当面申请、电话申请、网络申请、委托申请、邮寄申请;变过去设置一名网上申请联系人为全员设置,避免掉线断档现象的发生;三是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指派,对不能当面申请的其他形式的申请实行“先上车,后补票”,先行受理后,再补办手续。一年来,对妇女儿童申请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农村土地承包等法援事项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采取多种方式,降低法援门槛,简化工作流程,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群体享受到均等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无一例被人为拒之法律援助的大门之外。

三、规范妇女儿童服务窗口。民有所思,我有所想,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为惠及妇女儿童并使之享受法律援助规范化的服务,我们从细节做起,“一个站立、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茶、一个答复”的六个一服务和“热心、耐心、细心、贴心、诚心、爱心”的六心服务是我市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加强市法援中心“妇女儿童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优势,除村(居)配置了一名联络员外,分行业、分区域设立了多个便民服务窗口,在城中心的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市总工会开设了“打工妹维权服务站”、“女职工维权服务站”,在城东的市残联设立了“残疾人维权服务站”,在城南的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在城西的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办公室”,其他各律师事务所则安排和配置了专职法援律师和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妇女儿童法律咨询。2013年,市法援中心分别被司法部和湖北省妇联授予“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巾帼文明岗”称号。

民有所思,我有所想,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为惠及妇女儿童并使之享受法律援助规范化的服务,我们从细节做起,“一个站立、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茶、一个答复”的六个一服务和“热心、耐心、细心、贴心、诚心、爱心”的六心服务是我市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加强市法援中心“妇女儿童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优势,除村(居)配置了一名联络员外,分行业、分区域设立了多个便民服务窗口,在城中心的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市总工会开设了“打工妹维权服务站”、“女职工维权服务站”,在城东的市残联设立了“残疾人维权服务站”,在城南的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妇女维权服务站”,在城西的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办公室”,其他各律师事务所则安排和配置了专职法援律师和法律援助接待室接待妇女儿童法律咨询。2013年,市法援中心分别被司法部和湖北省妇联授予“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