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上调 8月起武汉居民用水每吨涨0.3元(图)

26.07.2014  18:19
图为: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综合水价排名 图为: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排名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郭姗姗 张裕 通讯员米严青

昨日下午,武汉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该方案于8月1日起实行,将从9月的抄表水量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武汉市用水价格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供水价格,二是污水处理费,两者相加则是实际缴纳的“到户价格”。污水处理费下月调整后,江城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将每吨同步上涨0.3元。

调整标准

居民用水每吨上涨0.3元

非居民用水每吨涨0.57元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该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武汉化工区,蔡甸、江夏、东西湖等远城区暂不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供水实施阶梯水价,此次供水价格不变,只是污水处理费每吨从0.8元上调至1.1元元。调整后,第一档(25吨以下含25吨)供水价格仍为每吨1.52元,综合水价从2.32元升至2.62元;第二档 (25吨-33吨)供水价格仍为每吨2.28元,综合水价从3.08元升至3.38元;第三档(33吨以上)供水价格仍为每吨3.04元,综合水价从3.84元升至4.14元。

调整后,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综合水价为3.72元/吨;特种行业综合水价为10.37元/吨。

>>>调整理由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近三年资金缺口达10亿

发布会上,武汉市水务局解释,根据国家与省里相关规定,当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时,可以申请调整征收标准。

武汉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于2003年7月开始执行,为0.8元/立方米,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4。2010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近3年(2011年至2013年)收取11.2亿元,使用21.67亿元,缺口10.47亿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2003年以来,武汉市开始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至2013年底,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4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03年每天43万吨提高到2013年的每天197.5万吨。今后三年还将有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78万吨/日。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环保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费用逐年增大。

全国排名

污水处理收费排名靠前

居民用水成本仍居中游

武汉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全国19个副省级大城市中居第14位,此次调整后,一跃排名第3,仅次于上海的1.7元/吨和南京的每吨1.42元/吨。

武汉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处负责人解释,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较大,排名靠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武汉市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比其他城市平均少调整1-2次。二是上述排名是将武汉市此次调整的标准与其他城市2012年之前制定的标准比较后作出的。据了解,全国大多数城市在2009年至2012年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今明两年将会再作调整。届时武汉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排名可能回落至全国中游水平。

如果从武汉市居民综合水价(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来看,调整后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5位,比调整前上升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