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武汉居民用水每吨涨0.3元 市民质疑未开听证会

26.07.2014  18:07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余鲁西 曾茜

  8月1日起,您家的用水价格要上涨了。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吨上涨至1.1元/吨,上涨0.3元/吨。按照武汉市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计算,每人每月要多花1.5元水费。

  此次污水处理费上涨,武汉市物价局此前并未召开听证会,引发市民质疑,水价调整为何不开听证会?对此,武汉市物价局回应,污水处理费并不在省物价局的定价听证目录当中。

   调整标准

  居民用水每吨2.62元起 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5元

  据武汉市物价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见图表):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上调至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上调至1.37元/立方米。将于8月1日起实行,将从9月的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都有所上涨。在居民用水方面,武汉市目前执行的是阶梯水价,第一档水量价格为每吨1.52元,到户水价为2.32元;第二档水量价格为每吨2.28元,到户水价3.08元;第三档水量价格为每吨3.04元,到户水价3.84元,此次调整后到户水价分别涨到2.62元、3.38元和4.14元。

  武汉市物价局表示,超过八成居民用水量停留在第一档,即使在夏季,用水量达到第二档、第三档的家庭也并不多。

  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方面,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水价每吨2.35元,调整后实际水价为3.7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9.00元/吨,调整后实际水价为10.37元/吨。

  据介绍,按武汉市居民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计算,每人每月污水处理费(按1.10元/立方米计算)支出为5.5元,涨价后人均每月支出增加1.5元。为确保低保家庭不受影响,对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此外,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此前IC卡用户卡中原购买的水量不变,8月1日起购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双月抄表的用户,如果9月份抄见水量包含7月、8月两个月的,则抄见水量的一半按新收费标准计算,一半按原收费标准计算。

   为何要涨

  水务局:污水处理成本高 费用11年未涨

  据悉,此次武汉市污水处理费涨价的申请,是武汉市水务局于今年4月向市物价局提出的。该部门表示,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同时《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当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时,可以申请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昨日的发布会上,武汉市水务局给出了涨价的三大理由。

  首先,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资金缺口较大。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于2003年7月开始执行,为0.8元/立方米,11年未涨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4,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2。2010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近3年(2011年至2013年)收取11.2亿元,使用21.67亿元,缺口10.47亿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其次,污水处理费用逐年增大。2003年以来,武汉市开始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至2013年底,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4座,今后三年还将有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费用逐年增大。

  第三,现在污水处理的环保要求提高了,污水处理成本很大。按照国家和省环保、住建等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15年要达到95%,武汉14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1座需要升级改造,污水和污泥处置费用将不断增加。

 市民存疑

  上调幅度如何确定 为何不听证

  市民王先生算了一笔账,自己一家五口,每个月差不多要用40吨水,以后每个月要多花10元左右的水费,他对此次价格突然调整表示不解:“水价的上调,按理说都是要听证的,为什么这次不听证?上调的幅度是怎么确定的?”

  对此,武汉市物价局回应称,污水处理费并没有被纳入到省物价局的听证目录中,水价当中,只有供水价格须听证。武汉市物价局表示,虽然没有召开听证会,但事先召开了各类用户座谈会。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2012年《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听证项目从5个调整为7个,包括城市供水价格,但没有污水处理费这一项目。

   专家意见

  涉及公共服务 市民有参与议价权

  “水价由两部分构成,一个要听证,一个不要听证,这不是钻了空子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污水处理费涉及公众向政府购买处理污水这一公共服务,而且是如此大范围的民生服务,市民有参与议价的权利。她表示,污水处理费理应被纳入定价听证目录,“每吨污水的处理成本是多少,管网改造、建设的成本是多少,公众有权知道”。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也认为,污水处理费和水费属于捆绑收费,都是居民缴纳水费的一部分,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性服务价格。因为《目录》里没有污水处理费,不举办听证会说涨就涨不合理。

  “随着社会发展,会出现新增的公共性收费项目,《目录》存在滞后性,以列名式规定听证项目,是否过于僵化?”吴良涛建议,《目录》可以以列名式和概括性结合,概括性条款应包含涉及公共性收费的新增项目。“《目录》应该是更加明确哪些应该听证,而不是限定只有这些才能听证”。

  事实上,武汉上一次举办听证会还是2012年12月,此后一年半时间,武汉再未举办过听证会。有专家质疑,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利用《目录》打擦边球,刻意规避听证会。

   他山之石

  多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曾开听证会

  广州、深圳、兰州、哈尔滨等多个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都曾召开听证会。

  深圳1997年开征污水处理费。2002年,该市物价局召开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2005年,该市因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再次召开听证会,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统一上调为每立方米1.05元。

  2007年6月,哈尔滨市因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举办听证会。

  近年来,广东省多个地区曾举办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如中山市2012年12月召开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0.90元/吨,非居民1.08元/吨。东莞市2013年12月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兰州市2012年12月也召开过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元/吨;非居民1.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