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推进刑事诉讼改革

03.07.2018  17:03

6月26日,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涂某、马某对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认定提出异议。为了更好地审查鉴定报告的可信度,保障当事人的当庭质证权,法庭依据相关规定,通知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庭作证。

庭审中,江陵县价格认证中心指派鉴定人员到庭,递交了价格认定协助书、实物查(勘)验记录、市场调查笔录、集体审议记录等材料依据,鉴定人员对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回答了被告人的疑问,普及了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最终,法庭认定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经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涂某、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去年以来,江陵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示范庭为标准,规范庭审程序,进一步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努力促成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常态化,将证据质证在法庭,还原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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