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生态扶贫搬迁强调“五个必须”

30.10.2015  09:49
 

  丹江口市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以来,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政策理解不清、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完善、选址不合理等问题。为规范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强调做到“五个必须”。

  一、建房区域必须坚持四个集中。生态扶贫搬迁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前提下,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对于集中建房的贫困户要坚持四个集中,即向集镇集中、向村部和中心村集中、向移民安置点集中、向产业园区集中。

  二、建房选址必须实行放线控制。房屋选址由国土、规划、交通、住建等部门现场踏勘,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后放线,没有放线一律不允许新建,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按照放线进行控制性建设。

  三、建房手续必须要完善。严格审批手续,没有审批一律不得新建房屋,已经在建的房屋抓紧清理整改,完善审批手续,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拆除。1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由各镇(办、处、区)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所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1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图纸必须有规划人员和镇(办、处、区)分管领导签字,房型由农户自主选择并签字认可。各镇(办、处、区)按《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生态搬迁申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攻坚办发〔2015〕1号)的要求集中申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四、验收标准必须要明确。新建房屋之前,各镇(办、处、区)与村组、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或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验收兑现到户补助资金前,必须达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及房屋周围整洁美观,达到生态家园标准。

  五、指导服务必须要跟上。规划、国土、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把关和服务工作,分组划片固定专班专人,从现场踏勘到最终验收全程服务把关。各镇(办、处、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是生态扶贫搬迁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把关工作。

  (丹江口市扶贫办 陈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