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24.03.2015  17:17
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2013年以来,全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依然普遍存在,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省安监局定于2015年4月至12月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安委〔2013〕6号和安委办〔2014〕10号文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2015年度涉氨制冷企业“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7个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实现全覆盖。   四、重点内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督促检查企业深化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七看七查”:   (一)看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情况,查是否注册入网和落实“三个15天”规定;   (二)看停产停业整改情况,查是否整改到位、验收合格;   (三)看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况,查是否按期整改销号;   (四)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查是否存在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而通过达标评审的企业;   (五)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相关审核、备案手续不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而投入试运行或生产的企业;   (六)看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查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七)看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等情况,查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及未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各项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企业自纠、行业专项检查、地方重点督查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于4月20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报送省局监管二处。   (三)强化督查检查。在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的同时,各地安监部门要制定检查内容明细表,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推动工作深化。省局将在夏季、年底等事故易发时段,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督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并请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监管二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