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联合公安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03.11.2015  11:2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决定利用1年时间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5〕477号),印发了《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治理重点主要包括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对象居住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共计12个方面。

方案》通过近1年时间的专项治理,实现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清查见底率100%、登记造册率100%、责任落实率100%,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及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厅福慈处  杨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