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举行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发放仪式

31.07.2015  14:25

   7月31日,湖北省民政厅在武汉举行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发放仪式,向全省34个多灾易灾的县级民政部门配送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树生出席发车仪式并讲话,汪虹波副巡视员、救灾处、减灾备灾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武汉黄浦威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34个接车县(区)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发车仪式。

  刘树生指出,在全面实行公车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我省34个多灾易灾县配备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解决基层民政救灾工作用车难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救灾工作的关心重视,对基层救灾干部的亲切关怀,必将极大地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刘树生要求,有关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救灾车辆的使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车辆,让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更好地为救灾工作服务。

   2014年底,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中西部地区多灾易灾县采购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今年以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要求,民政部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工作。目前,车辆采购招投标、合同签署、车辆生产和改装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我省发放的民政救灾专用车辆将配发给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京山县、大悟县、公安县、监利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34个多灾易灾的县级民政部门。(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