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加强厅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

22.11.2016  20:41

为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厅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省民政厅针对当前厅所属事业单位转型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于近日出台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所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通过购买服务等途径,使法务工作在厅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对外交流、内部运行等领域和环节,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覆盖。

意见》指出,厅所属事业单位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托,肩负着拓展事业、引领行业、壮大产业“三业并举”的重要任务。加强法务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事业单位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包袱,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有利于确保事业单位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突出主线,更好发挥事业单位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事业单位对外交往过程中,强化平等契约意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和后劲。

意见》提出,厅所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重要事项决策法律评估论证制度。法律评估论证的主要内容是重要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合作协议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等。评估论证完成后,由法律顾问签署出具法律意见书。未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或作出决策。上报省民政厅审核审批的重大事项,需同时提交法律意见书。

意见》强调,厅所属事业单位应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并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案件的主要风险点,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力争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要强化涉法涉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凡是未经法律评估论证,或是虽经评估论证但不采纳法律意见而引发法律纠纷,损害厅所属事业单位利益的,应追究当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责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厅政策法规处 徐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