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6.03.2017  20:34

   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省民政厅进行了巡视,9月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12月12日至15日进行了回访。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坚决落实省委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坚持严肃对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厅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的战略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抓紧抓实巡视整改。一是深化对政治巡视的认识,把巡视作为对厅党组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举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优化政治生态的生动实践,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坚决实现所有问题全整改、坚决推进整改要求全落实,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抓紧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二是切实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对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三是突出标本兼治,既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抓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坚持严密部署,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严抓责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为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组班子建设、机关党建、财经工作、选人用人、监督问责等5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二是制定了“1+5”整改方案(《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5个专项整改方案)、《省民政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5个方面、75个问题、114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三是建立周报制度、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督办落实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情况,发现和研究问题,督促重难点工作推进,实行“销号式”管理。

  (三)坚持严实要求,全员参与,高位强力推进。全厅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团结一心,同向用力。一是党组书记亲自抓。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8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亲自和专班人员一起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深入问题突出的单位督促落实。在全省民政业务会议、全厅干部大会上,反复强调要上下联动,抓好整改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对巡视的问题主动认领,带头抓好自身整改。二是班子成员分头抓。各厅党组成员自觉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分管处室(单位)调查研究,和分管处室(单位)同志一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推进重难点问题的整改。三是处室(单位)协力抓。各处室(单位)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照整改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见底到位、取得实效。四是加强督导检查。5个专项整改小组以召开专题会议、“点对点”专项督办会等形式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难点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厅巡视整改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每周汇总进展情况,通过印发通知、上门督办、沟通提醒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四)坚持严格标准,见人见事,确保整改质量。厅党组始终把巡视整改的政治高度和问题整改的具体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力求整改取得实效。一是高标准完成具体事项的整改。对能够解决的具体问题,不讲困难和条件,不折不扣完成。对应该解决但因情况复杂、需持续改进的问题,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有计划推进。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严肃纪律,对相关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发挥巡视的震慑作用,推进管党治党“严、紧、硬”。开展警示教育,用巡视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组织收看《永远在路上》,进一步筑牢防腐思想基础,强化纪律观念。从厅党组到机关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从主观找原因,普遍进行一次从严管党治党的思想教育。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充分运用巡视成果,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党建、财务、人事工作专项检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逐一整改。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理论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016年以来,厅党组先后开展了19次集中学习,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书记蒋超良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厅党组迅速跟进部署。10月31日召开了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会,及时召开厅党组会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并制定下发了学习方案,分层次、分阶段,紧密有序推进。11月17日邀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宣讲团来厅集中宣讲。11月29日举行“两学一做”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交流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主持会议,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专题辅导党课。

  二是坚决学习贯彻党的民政重大决策。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在民政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编印成《十八大以来民政工作重要决策文件汇编》,组织厅级干部再学习、再研究。围绕服务中心,加快民政政策创制,出台了《省民政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6〕18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20号)等20多个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定期通报,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等民政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民政重点工作督查和评估,促进重大民政政策落实。针对2016年暴雨洪涝灾害,11名厅级干部分成7片对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查。11月7日至15日期间,再次组织8个工作组对全省灾后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等工作进行督查。开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中期评估、年底集中评估。纳入2016年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10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主要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大力推进鄂发〔2010〕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2016年4月上旬,开展了贯彻落实鄂发〔2010〕7号文件情况的专题调研,对贯彻落实鄂发〔2010〕7号文件存在的督办不力、推动不够、导致长期困扰基层民政工作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借助省委对省政府办公厅巡视成果,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共同推进贯彻落实鄂发〔2010〕7号文件问题整改,明确了整改的四大目标、六项具体措施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2017年1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7号文件电视电话会;2月10日,与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7﹞3号),将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事项纳入省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估,与省级下达“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挂钩,要求各地加大本级“以钱养事”资金投入。

  四是坚决整改和深刻反思崇阳县救灾资金在财政账上“睡大觉”、捐赠资金未及时划拨等问题,加强救灾资金及捐赠资金使用管理。2015年,已督促崇阳县将滞留的救灾应急资金、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专项督查,覆盖全省103个受灾县市区,重点督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省级救灾捐赠专户中历年结转的救灾捐赠资金1486.34万元,以及2016年省级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4362.23万元已经下拨灾区用于贫困家庭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是旗帜鲜明地强化“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的共识。厅党组明确提出:“我们从事的事业是党的民政事业,必须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开展了4次专题讨论,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2016年10月12日,厅党组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厅党组班子建设”主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了从政治坚定、为民务实、团结协作、敢于担当、管党治党、清正廉洁等六个方面努力,把厅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推进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的坚强核心。

  二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提请省政府先后制定了《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37号),明确相关工作人员配备,积极为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督办落实,将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作为重要问题,反馈给县(市、区)人民政府,请其研究措施予以整改。加强教育培训,2016年以来培训基层民政工作人员5880人次,2504人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监管和二级单位资产经营管理。开展国有资产自查清理工作,自2016年起资产出租、处置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实施阳光操作对外招租。对2015年民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整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015年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基层民政部门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监督。修订完善厅直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民政领域项目库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

  四是开展低保金按月发放专项清理。2016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清查低保金发放有关情况的通知》,组织全省低保金发放情况清查,全面实行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截止目前,全省各县(市、区)都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五是跟踪督办阳新县“难点村”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问题。分别给阳新县、黄石市发函督促阳新县落实“难点村”治理专项资金整改。分管党组成员专程到黄石市,请黄石市政府进一步督促阳新县整改。派出督导组,通过暗访的形式核实情况,确保了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班子成员协作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班子主动认领问题和整改责任。在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厅党组成员聚焦“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诚帮助、切实整改的决心,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坦诚认领问题,作了深刻细致的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增强了班子的团结协作意识。

  二是完善了厅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修订了《湖北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湖北省民政厅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鄂民发﹝2016﹞103号)等14项党组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厅党组的领导,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了出差报告、财务审签等办法,厅党组书记下放具体事务签批权限,坚持末位表态发言,充分调动其他党组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创新建立中心工作“1+1+n+x”工作机制。“1+1+n+x”工作机制,即党组班子承担集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牵头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承担配合责任,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集中力量推进中心工作。在2016年抗灾救灾工作中,厅党组成员带头,全厅参与,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特别是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其他厅党组成员迅速行动,主动担当,紧密协作,体现了抗灾救灾的民政担当。

  四是大力推进全省以按标施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鄂民政发〔2016〕29号)、《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鄂民政规〔2016〕3号)等文件,提供政策保障。督促各地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及时调整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建立按季度制定下发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清单和通报进展情况制度,召开按标施保督办会,召开全省因灾倒房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议和全省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培训会,进行督导推进。

  五是集中力量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定了年度民政标准化工作项目和责任清单,举办了标准化知识专题培训班,召开了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稳步推进标准研制。2016年,我厅立项地方标准12项。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

  一是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长期以来,省荣军医院、武汉军供站、省假肢厂等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混乱、发展缓慢、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新一届厅党组直面问题,果断采取系列措施,针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成立厅党组成员挂帅的工作专班,就历史遗留问题、未来发展、班子建设等进行系统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厅党组出台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省荣军医院发展的意见》(鄂民发〔2013〕45号)等,指导各事业单位制定了发展规划,立即清理了荣军医院合作科室,成功化解了武汉军供站“国宾大酒店”资产流失等问题。及时调整和加强了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近年来,从系统内外选拔多名优秀干部担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大幅增加对厅直属单位建设的投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荣军医院等单位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发展气场初步形成。巡视反馈意见后,厅党组进一步强化对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直属单位巡视整改的工作方案》,明确“一个单位、一名厅领导挂帅、一个工作专班负责、一个解决问题方案”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稳步解决省荣军医院“南湖土地”问题、省假肢厂“土地证”等问题。

  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确定每周四下午为“支部学习日”、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为“支部主题党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题讨论,举办全省民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开展“四级联讲党课”,教育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牢记为民宗旨。2016年,集中统一开展“支部主题党日”8次,开展专题讨论285次、讲党课143次。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修)订了《中共湖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民发﹝2016﹞102号)、《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鄂民直发﹝2016﹞61号)、《省民政厅直属党组织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办法》(鄂民直发﹝2016﹞63号)等9项制度,先后下达机关党建工作4批、21个方面的问题整改清单,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认真推进组织整建“百日攻坚行动”、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等工作,厅直系统补交2008年至今的党费81.95万元。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等活动,开展“创新提能”大比武活动。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厅党组坚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把加强党的建设放在民政事业发展的首位、贯穿于民政各项工作始终,推动主体责任上肩。2016年,厅党组召开了7次党组会(厅长办公会)、10次大会,专题或作为单项议题,分阶段、分主题对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部署强调。10月13日,统一集中开展了主题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支部主题党日”,厅党组成员均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党日活动。  

  二是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修订了《省民政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鄂民发﹝2016﹞100号),制定了《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鄂民直发﹝2016﹞64号),强化压力传导。完善了厅党组每季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了厅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分管处室(单位)的领导。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厅党组成员与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强化痕迹管理,加强考核评估。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对荣军医院副科以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含已经退休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巡视整改,分别深入分管处室(单位)检查腐败风险点,采取“一对一”、“集中谈话”等方式进行廉政提醒。2016年,7名厅党组班子成员累计到支部、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24次,讲党课20次,谈心谈话40多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立“月初有推进计划、月底有督导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针对重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大督查。2016年,开展督促检查8次,通报批评9个基层党组织、15人次。对十八大以后厅机关9个处室公款消费烟酒问题立即进行了清退整改。

  2.关于“监督责任未实现全覆盖”的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纪律建设。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准则》《条例》测试,举办廉政演讲比赛,收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省民政厅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执行党的纪律的暂行办法》(鄂民发﹝2016﹞101号),加强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了《省民政厅厅直系统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述职述责办法》,强化纪检干部责任,建设纪检“铁军”。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以城乡低保“人情保、关系保”、救灾款物“优亲厚友”、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殡葬行业垄断经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民政资金管理和项目资金长期“趴窝”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开展履职尽责“回头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对接纪检体制改革,及时充实机关纪委力量。配齐了省福彩中心党委、省荣军医院党委纪委书记,各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举办了省民政厅纪检工作培训班,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

  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对相关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共问责1个处室、1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4人、行政警告3人、诫免谈话2人、约谈4人。

  二是加强教育。开展以案明纪,教育厅直系统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中央反“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杜绝“四风”问题再发生。

  三是健全制度。印发了《湖北省民政厅公务外出和差旅费管理办法》(鄂民政发﹝2016﹞9号),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印发《工作手册》,组织财经知识培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厅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四风”问题在内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开展厅直单位“四风”问题及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违反群众纪律,向供应商索要车辆”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省福彩中心于2014年3月已分别退还了重庆和深圳两家公司的越野车;2016年9月下旬,两家公司已分别向省福彩中心出具了退车情况说明。厅党组对时任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是深刻反思。2016年10月18日,省福彩中心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吸取教训。

  三是加强教育。2016年10月26-27日,召开了全省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会,开展了反腐倡廉专题培训讲座。

  四是健全制度。研究制定对外合作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从采到付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2.关于“违规索要‘商业回馈’”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16年10月21日,通过转账原路径返还了商业回馈。厅党组对时任省福彩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是深刻反思。省福彩中心党委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在思想上受到教育。

  3.关于“违规对外承包医院科室,领导干部从中受贿”的问题。

  厅党组研究出台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省荣军医院发展的意见》(鄂民发〔2013〕45号),责成省荣军医院迅速制定详细的医院发展、班子建设、人才战略“三项”规划,坚决清除“承包科室”,规范科室管理。

  一是立行立改。2014年1月完成了合作清理。至此,医院已无任何合作科室,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二是调查了解受贿问题。责成省荣军医院党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函询,一对一当面约谈。原省荣军医院负责人向医院财务上交收受钱款,退还合作科室赠送的现金及礼品。组派工作组进一步调查了解,支持纪检组执纪问责。

  三是深刻反思。责成省荣军医院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科室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吸取教训。

  四是加强内部控制。责成省荣军医院党委研究出台新的科室管理办法,“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要求申报,加强内部管理。

  4.关于“违规实施政府采购,逃避监管”的问题。

  一是立即纠正,严肃问责。共问责2个处室、7人,其中提醒谈话7人。

  二是完善制度。印发了《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厅机关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鄂民办函〔2016〕115号),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报批、招投标、合同签定和资金支付等备案制度。对厅直属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自查自纠。2016年6月起,对厅机关采购项目按年度需要进行批量汇总、集中采购。

  三是严肃纪律。从巡视反馈之日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5.关于“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一是立即纠正,严肃问责。共问责1个处室、11人,其中:约谈1人、提醒谈话9人、判刑1人。

  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厅直系统全面清理房产对外出租情况,对未到期的出租房屋,全面开展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商务谈判,采取解除合同、提高租金等办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已到期的出租房屋,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到程序规范、管理到位、阳光操作。

  三是建章立制。修订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配置、采购、领用、处置等全过程进行梳理,规范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6.关于“业务数据掺假,涉嫌贪污,干扰巡视”的问题。

  一是责成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盘清2014-2015年优待证及卡绳卡套使用情况,并登记造册,将真实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报告。

  二是健全了采购、办证和库管等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管理办法》,制订了《湖北老龄网站管理办法》和《〈湖北老龄〉期刊管理办法》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三是责成省老龄办对当事人调离岗位。

  针对违规索要车辆、“商业回馈”,违规实施政府采购、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党员干部大会上带头做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不坚定、为民服务宗旨不牢、纪律松弛、监督缺位等方面查找原因。以案明纪,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厅直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保持高度警醒。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补足精神之“”,筑牢为民宗旨,坚守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漠视编制的硬约束,非公参公,顶岗现象突出”的问题。

  立行立改,迅速安排专人对厅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安排在厅机关处室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回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对于实行信访、财务、双拥、休干联合办公的人员,实行编制不变、双重管理,考核以编制单位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

  2.关于“简化程序,降格以求”的问题。

  一是考察不够严格、缩小考察对象范围的问题。及时在厅级干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范围内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对周某等4名同志任调研员意见,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厅党组会议进行重新研究。人事处已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作出了书面检查。

  二是放宽任职年限资格要求的问题。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了对部分干部放宽任职年限资格要求晋升的整改问题,对7名人员晋升时间进行重新认定,收回违规多发的工资。

  三是任用公示期没有达到时限要求的问题。落实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2016年9月以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是任职谈话不及时的问题。落实了干部提拔任前谈话制度。

  五是廉政监督没有全覆盖的问题。落实了干部任前监督有关规定。认真清理了有关考察材料,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及时补充了有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书面意见。

  3.关于“带病上岗,带病提拨”的问题。

  一是立即纠正。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整改问题,会后及时下发了撤销其任职决定的通知,收回违规多发的工资。

  二是严肃问责。厅人事处主动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人事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正在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将立案调查及审理情况向省委巡视办和省委第四巡视组报告。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通过省委第四巡视组开展政治巡视,特别是通过抓巡视整改,使厅党组深切体会到,必须牢牢树立党的民政事业观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才能保证民政事业的正确方向;必须牢牢突出党组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团结协作,提升领导能力,才能把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团结和带领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必须牢牢秉持为民宗旨,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守住纪律红线,保证各项民政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民政事业发展根深叶茂;必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四风”整治、反腐倡廉这个关键不动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之用力,步步紧跟,才能保证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省民政厅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的精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效落实到推进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的实践中,争创全省民政工作发展新业绩,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

  严治党的清醒与坚定。全面落实厅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民政事业为引领,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纪问责。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结合省委巡视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继续紧盯不放,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持续扎实推进。建立持续整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对后续整改事项不认真或不能按计划完成、以及已整改事项又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个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三)从严抓好厅直系统党的建设。认真抓好厅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水平,真正把厅党组建成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加强厅直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作为核心,把严明纪律作为关键,把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作为基础,把监督检查作为抓手,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成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大力弘扬清风正气,树立鼓励干事、鼓励担当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项意见精神,大力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切实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将深入持续推动整改与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紧密结合起来,主动适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对照全国一流标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全省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优化顶层设计,鼓励改革创新,完善评估办法,提升发展能力,努力营造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氛围,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履行民政部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职责,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省民政厅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7-5065705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99号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邮编:430079(信封上请注明“对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湖北省民政厅党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