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5举措促进毕业生就业 重点院校应届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18.06.2014  10:48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谢玲 实习生邓龙

武汉市急需专业目录

A工学类

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轻工纺织食品、实用技术类

B经济学类

商业经济、网络经济、旅游经济、工业贸易、汽车贸易、企业商务、商业贸易

C管理学类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商务、商业管理、商务管理、商务助理、电子商务、酒店(饭店)管理

D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将通过五项举措促进2014年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其中包括:大力吸纳引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放宽落户条件,实施宽松的就业创业流动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其中规定,“985”、“211”等重点院校愿意来汉发展的毕业当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就业落户政策放宽

此前,武汉市已经放宽对毕业超过2年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详见本报6月13日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毕业2年之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此次进一步放宽了自考、成教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方便他们在汉就业创业。

通知规定,在武汉地区参加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并在武汉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之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半年内的毕业生,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虽然增加了年龄限制,但将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时间限定,从之前规定的“毕业当年内”调整为“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半年内”,对于自考、成教毕业生而言,政策更加宽松,也更加人性化。因为部分自考生、成教生拿到毕业证时,不一定同时拿到学位证,毕业当年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

人才流动手续简化

通知取消了已就业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改派手续,毕业生到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流动时不再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均按人才流动(调动)程序办理;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办理人才流动(调动)手续时,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被武汉市招录为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且不符合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不具备调配条件的人员,档案在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办理调动手续时,其档案内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调动的必备材料,工龄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认定。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今后将进一步放宽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让人才流动程序变得更加简便。

而对于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毕业2年内在武汉市就(创)业(含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非武汉生源在武汉落实就业单位,属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并列入武汉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见附表),毕业当年内的毕业生。

引进人才力度加大

据了解,“985”、“211”等重点院校愿意来汉发展的毕业当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先与武汉市人才中心签订协议,由人才中心帮其办理集体户口,等其就业后再根据个人需求决定是否迁走。还可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

对在汉企业就业并符合武汉市紧缺技能人才条件的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可按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手续;对来汉创业、就业的回国留学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办理就业创业相关手续。

五项新举措的相关细则,可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查阅。